2.1、投標人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具有獨立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資格,具有招標物資設備生產或供應經驗,且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2、本次招標只接受制造商投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投標人和制造商為不同法人實體的視為代理投標,但投標人為母公司,制造商為子公司的視為制造商投標。
2.3、投標人應具有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且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應包含與本次投標產品功能相同的相關產品信息。
2.4、投標人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2019年年末公司資產總額均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如果注冊資本為外幣,則按照中國銀行在開標當日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換算為等值人民幣。
2.5、投標人應提供2018年度和2019年度經外部審計后的財務審計報告。
2.6、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7、報名代理人需提供企業法人針對本次集中采購報名的授權代理委托書。
2.8、投標人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9、投標人可參加其中一個或者幾個標包的投標,報名標包必須包括該標包全容量系列規格的產品(且各容量系列產品僅能單一方案投標),只提供其中部分容量規格產品的投標將不被接受。
2.10、各標包本次所投發電機相同品牌產品2018年1月1日(含)起至2020年6月30日(含)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業績合計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
2.11、報名的汽油發電機組產品應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依據JB/T10304-2001《工頻汽油發電機組技術條件》進行的檢測,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報名的風冷柴油發電機組產品應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依據GB/T 2820(1~6)-2009《往復式內燃機驅動的交流發電機組》或YD/T502-2007《通信用柴油發電機組》進行的檢測,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