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卓招(巖)字2020-079號
招標人認為需要答疑說明、澄清和修改的內容如下:
一、本項目招標文件第22頁第四章“4.6評審權重分配明細表”的第2項“業績”中的“備注:投標人提供業績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均需加蓋投標人公章”內容更改為:“投標人提供業績合同或項目合作確認書或協議等復印件或掃描件,均需加蓋投標人公章。”;
二、①本項目招標文件第47頁第六章“7.業績”表格中“采購合同文本復印件是否提供(是打√,否打×)”更改為:“采購合同或項目合作確認書或協議等文本復印件是否提供(是打√,否打×)”,“注:“采購合同文本復印件是否提供”欄填寫“√”的。”更改為:“采購合同或項目合作確認書或協議等文本復印件是否提供”欄填寫“√”的。”
②本項目招標文件第48頁第六章“7.1投標人業績一覽表”中“注:1、投標人提供2017年1月以來為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提供培訓咨詢服務(以單個培訓項目計)項目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均需加蓋投標人公章。2、應將業績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附在該表后以證明該業績的真實性,招標人在必要時可要求投標人出示原件,投標人不得拒絕。”更改為:“注:1、投標人提供2017年1月以來為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提供培訓咨詢服務(以單個培訓項目計)項目合同或項目合作確認書或協議等復印件或掃描件均需加蓋投標人公章。2、應將業績合同或項目合作確認書或協議等的復印件或掃描件附在該表后以證明該業績的真實性,招標人在必要時可要求投標人出示原件,投標人不得拒絕。”
③投標人可自行按上述第①、②條內容修改投標文件格式的相應內容,未作相應修改的投標文件允許按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中修改的內容附上所需證明材料且不作廢標。本項目招標文件第六章“7.業績”、“7.1投標人業績一覽表”表中涉及填寫“合同”有關內容均按投標人實際所提供的合同或項目合作確認書或協議的有關內容相應填寫即可。
三、原招標文件中凡涉及以上條款的,均做相應的修改。本答疑澄清文件為招標文件的組成之一,如與招標文件內容有抵觸以本答疑澄清文件為準。投標人如需要本項目答疑澄清文件的紙質材料,請憑報名的憑證向福建卓知項目投資顧問 索取,聯系
招 標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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