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標委員會共5人或以上,其中業主代表2人。 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專家的確定方式按川辦發[2003]13號第九條和川建造價發〔2014〕648號第四條規定執行。 注:評標委員會組建的相關規定: 《四川省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的通知》(川辦發[2003]13號) “第九條 在四川省內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且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必須從四川省評標專家庫中確定。 國務院部委直接管理招投標的項目,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進行招標,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確定評標專家有不同規定的,可以適用其規定。 經管委辦批準,也可以從國家級專家庫或其他省級以上專家庫中隨機確定評標專家。”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報價評審辦法》(川建造價發〔2014〕648號) “第四條 投標報價評審工作由評標委員會中具有工程造價執業資格(注冊造價工程師或具有審核資格的造價人員)的評標專家(以下所稱評標專家除特殊說明外專指評審投標報價的造價人員)擔任。 標底或招標控制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招標項目招標人組建的評標委員會中應設立投標報價評審組,報價評審組(以下所稱報價評審組在評標活動中未設立時專指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成員)的人數不得少于3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