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潛在投標供應商: 現將競爭性磋商文件第九章評審方法第3.3.2綜合評分明細表第4條履約能力更正如下: 原:1、供應商提供近 2017 至今具有的類似涉農培訓項目業績,每有一個得 3 分,本項最多得 15 分。 2、供應商被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為現代農業技術培訓基地的得 5 分。 注:提供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復印件加蓋鮮章。 更正為:1、供應商提供近 2017 至今具有的類似涉農培訓項目業績,每有一個得 2分,本項最多得10分。 2、供應商被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為現代農業技術培訓基地的得 5 分。 注:提供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復印件加蓋鮮章。 競爭性磋商文件其余內容不變,請各潛在投標供應商以更正后的內容為準編制響應文件,以此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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