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縣城市供暖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
補遺書002
致各投標人:
本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因投標人質疑設計業績要求過高,經咨詢相關主管部門,現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房建和市政工程特殊性劃分標準》等文件對類似業績“采用綜合評估法的,不得超過招標工程本身所對應的指標的2/3,若招標工程本身相應指標的2/3低于《特殊性劃分標準》規定的指標值的,可將《特殊性劃分標準》的指標值確定為類似業績設置”的規定,對招標文件作出以下修改:
一、稻城縣城市供暖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1“設計業績要求:2015年1月1日以來,已完成1個獨立的供暖(熱)(或供暖(熱)供冷能源站/能源中心)面積≥8萬平方米的項目設計業績(聯合體投標的由設計單位提供)”修改為:“設計業績要求:2015年1月1日以來,已完成1個獨立的供暖(熱)(或供暖(熱)供冷能源站/能源中心)面積≥6萬平方米項目設計業績(聯合體投標的由設計單位提供)”;
二、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計劃工期:365日歷天,計劃開始工作日期:2020年09月16日,計劃竣工日期:2021年09月16日”修改為:“計劃工期:365日歷天,計劃開始工作日期:2020年10月1日,計劃竣工日期:2021年10月1日”;
三、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由2020年09月04日09時00分變更為“2020年09月18日09時00分”;
四、招標文件第二章1.10.2投標人提出問題的截止時間:“投標人可在2020年08月20日23 時00分之前(投標人在此時間之后 提出的問題,招標人不再進行澄清和答復)”變更為“投標人可在2020年09月03日23 時00分之前(投標人在此時間之后 提出的問題,招標人不再進行澄清和答復)”;
五、保證金截止時間、開標地點等其他內容不變。
招標人:稻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8月31日
附件: 稻城縣城市供暖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補遺書002_0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