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評標辦法前附表”中2.2.4(4)企業綜合實力評分標準 企業業績 “企業在2017年1月1日以來每具備1個已完或在建總投資10億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項目勘察業績得4分,本項最多得20分。注:業績年份以合同簽訂年份和中標通知書下發年份為準,若中標通知書發出年份與合同協議書不一致,以合同協議書簽訂時間為準。”修改為:“企業在2017年1月1日以來每具備1個已完或在建總投資10億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項目勘察業績得4分,最多得12分;若上述業績為公共建筑的每有一個加4分,最多加8分。本項最多得20分。注:業績年份以合同簽訂年份和中標通知書下發年份為準,若中標通知書發出年份與合同協議書不一致,以合同協議書簽訂時間為準。”
招標人:成都天府華振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圣弘建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