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崗區政府采購中心
競價采購公告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實施細則》和《深圳網上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對下列采購項目,采用物業服務類預選供應商范圍內競價方式進行采購。歡迎符合資格要求的物業服務類預選供應商參與競價。
一、項目概況:
1.項目 4.具體內容詳見競價采購需求明細。 二、供應商資格及要求: 為本輪龍崗區物業服務類項目預選供應商。
本項目采購人競價規則選擇:推薦供應商 三、供應商競價程序及時間安排: 1.競價程序: (1)投標響應。具有投標權限的龍崗區物業服務類項目預選供應商,在競價截止時間前,登錄深圳 ,在網上進行“投標響應”、下載查看競價文件。
(2)答疑。投標供應商在提問截止時間前,登錄深圳市 ,在“應標管理→提出采購文件澄清要求”中填寫疑問,逾期不予受理。采購人根據提問情況,在答疑截止時間前進行答疑。
(3)報價。投標響應的供應商在競價截止時間前,對本項目報價,并在競價截止時間前對已報價格進行修改或撤銷。
(4)確定競價結果。采購人按照成交原則,確定中標人。
(5)發布成交公告。采購人在競價截止后三天內確定中標人并發布成交公告。
(6)領取中標(成交)通知書。成交公告公示期結束后,采購人、中標供應商自行在深圳政府采購系統打印中標通知書。 2.時間安排: (本項目采購人競價規則選擇推薦供應商,投標響應開始時間為報價開始時間,被推薦的供應商請直接在報價時間進行報價,無需響應,系統自動響應) (1)投標響應開始時間:2020年08月17日 09:00(投標響應開始時間即為公告開始時間和供應商提問開始時間)
(2)供應商提問截止時間:2020年08月20日 09:00
(3)采購人答疑截止時間:2020年08月21日 09:00
(4)投標響應截止和報價開始時間:2020年08月17日 09:00
(5)報價截止時間:2020年08月24日 09:00 四、競價文件主要內容: 1.項目競價文件由競價公告、競價采購需求明細、答疑內容和競價應答文件格式四部分組成。
2.競價采購需求明細主要包含本項目的具體技術需求、服務內容等要求。競價應答文件內容包含報價和服務方案。
3.本競價文件格式適用于物業服務類預選采購的競價。預算金額在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上且在 300萬元以下的物業管理項目實行預選采購。預算金額300萬元(含)以上的物業管理項目,實行公開招標。
4.競價公告和競價采購需求明細出現不一致時,按以下優先順序解釋:本項目對供應商的資格、定標方式及要求以競價公告為準,當競價公告與競價采購需求明細不一致時,競價公告優于競價采購需求明細。
5.供應商競價應答文件可不用蓋單位公章。 五、競價實施規則: 1.采購公告。由采購人發布采購公告,提出項目的采購需求、公布財政預算,供應商根據自身情況提供最優服務方案及報價,供采購人選擇,采購公告時間不少于7天,結果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
2.競標流程。推薦供應商。采購人可從預選供應商庫中推薦不少于3家供應商參與網上競價,被推薦的供應商進行報價并提交服務方案。
3.成交規則。本項目成交方法采用直接選取法,即:采購人綜合供應商的報價和響應情況等自主選擇1 家中標(成交)供應商;采購人自主選擇的決策過程應在單位內部存檔備查。
4.有效供應商及數量。有效供應商是指參加本項目競價,且對本項目進行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有效供應商數量應不少于3家,否則項目競價失敗并重新采購。
六、供應商實質性響應標準: 供應商提交應答文件,視為已完全理解和接受競價文件中的技術、服務、商務要求,供應商的競價應答文件僅需提供總價和分項報價內容。
對供應商競價應答文件是否實質性響應進行評定,供應商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應標將被判定為未實質性響應:
1.報價總價超過政府采購計劃中的財政總預算,或者報價單價超過財政計劃中對應的單項預算。
2.供應商應答文件中分項報價之和大于其競價總價的。
3.供應商應答文件未按競價應答文件格式規定內容提交或填寫不完整。
4.供應商應答文件的報價未按本項目競價需求文件約定的報價要求填報。 七、競價有關情況處理 1.供應商競價應答文件中分項報價之和小于其競價總價的,競價結果排序以競價總價為準,若該供應商中標,以修正后的分項報價之和為成交金額并簽訂合同;
2.項目競價失敗:若有效供應商不足3家時,項目競價失敗并重新采購。
3. 中標供應商放棄中標資格的,或者中標供應商的中標資格被依法確認無效的,按照《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規定重新組織采購。
4.供應商競價截止后撤銷其競價,中標后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合同或者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按照《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報主管部門處理。
5. 供應商應嚴格按照競價文件(競價公告、競價采購需求明細和競價應答文件格式)規定的要求誠信投標,并對競價行為和結果承擔法律責任。凡出現《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三條和第八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將報主管部門處理。 八、質疑及其處理 1.提出質疑的應是直接參與該采購項目的供應商。
2.供應商認為競價文件、競價過程、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對照《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按《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二條和第六十三條要求,以書面形式向市政府采購中心提出質疑。
3.市政府采購中心受理質疑后,將根據《深圳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九、合同履約: 1.競價項目應于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訂合同;
2.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不得將中標項目轉讓(轉包)給他人;
3.采購人與中標人簽訂的合同必須遵守本競價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簽訂的合同實質性內容不得違背競價文件確定的事項。
4.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長期服務政府采購合同一年一簽,履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六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按照《深圳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誠信管理暫行辦法》(深財規[2017]8號)和《深圳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誠信管理暫行辦法操作細則》(深財購[2017]42號)的規定,對被認定屬于優質服務合同的項目及其中標供應商,財政部門給予續期獎勵,續期最多不超過兩次,每次可續期二十四個月,但續期的合同實質性內容不得改變;采購單位申請優質服務合同續期獎勵的,不允許與記入誠信檔案的供應商進行續期。
5. 對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競價項目,采購人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將采購合同副本抄送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備案。
6. 《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供應商在政府采購中,未按本條例規定簽訂、履行采購合同,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至三年內禁止其參與本市政府采購,并由主管部門記入供應商誠信檔案,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參與本市政府采購資格,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并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7. 合同簽訂后,采購人與中標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合同糾紛的,可向政府采購主管部門反映。
8. 供應商必須誠信履約,采購人必須對競價項目實施組織履約驗收,必要時,深圳市龍崗區政府采購中心將對實施項目進行履約抽檢評價。如未按合同履約,將按上述第6條規定、《深圳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誠信管理暫行辦法》及其操作細則進行處理。 十、重要提示: 1.本項目競價文件所涉及的時間一律為北京時間,投標幣種均為人民幣。供應商有義務在競價活動期間瀏覽深圳 ( /),在深圳 上公布的與本次競價項目有關的信息視為已送達各供應商。
2.若后續出臺的采購政策及相關文件對現有文件進行了調整或修改,則以新政策或新文件為準修改模板相應內容。 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