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福州電廠一、二期機組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詢服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招標人為 福建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 福州電廠一、二期機組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詢服務
2.1.1建設地點: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航城街道東安村東安239號
2.1.2 規模: 4×350MW+2×660MW
2.1.3 設計進度要求: 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 福州電廠一、二期機組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他相關報告編制,并通過政府主管部門審查。具體設計進度詳見技術協議。
2.1.4標段劃分:1個標段
2.1.5 招標范圍:
編制 福州電廠一、二期機組改建工程關停小機組建設大機組方案的專題論證報告、比選燃煤和燃氣發電機組專題論證報告、異地建設和原址建設比選專題論證報告;依據專題報告結論,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節能評估報告、社會風險穩定分析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參加各報告審查;配合招標人開展工程核準前的相關工作。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
3.2.1.1投標人需提供3個以上(含3個)600MW級及以上的燃煤電廠工程項目和3個以上(含3個)9F級及以上的燃機電廠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勘察設計業績,并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業績合同掃描件至少包含合同簽字蓋章頁及能反映工作內容的關鍵頁。
3.2.1.2投標人需提供至少1項省級及以上能源電力規劃編制業績,并提供業績證明的支持性材料。
3.2.2投標人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中國工程咨詢協會頒發的《工程咨詢單位甲級資信證書》(業務范圍包含電力)。
3.2.3項目經理(設總):承擔過發電工程設計負責人,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或具備國家一級注冊類工程師資格(指以下各類注冊師之一: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建筑工程師等)。
3.2.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轉包。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0年8月12日9:00起至2020年8月21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