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并具備相應生產和供貨履約能力、企業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必須涵蓋防水材料生產或防水材料經營銷售,若投標人為授權經銷商的,必須出具生產制造商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書。
2財務要求:提供2017年-2019年(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至2019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出具的無保留意見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應包括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或所有者權益表)。
3業績要求:投標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期前(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備兩個單項合同金額≥290萬元且防水卷材供貨面積大于3.5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項目防水卷材供貨業績,業績證明材料含合同和業主評價證明材料(須明示合同金額、供貨面積、公共建筑情況,如為重點建設項目須提供國家和省有關行政部門批準納入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的正式文件)。
招標人有權對中標候選人業績證明材料真實性進行核查,如發現中標候選人業績證明材料不真實,將取消投標人中標資格,投標人將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法律和相關責任。
4信譽要求:信譽良好,未因不良行為記錄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或暫停其投標資格。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網中“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及“信用中國(/jsgc-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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