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人須具有
a.如1.4.7條只需提供合同復印件,投標人提供合同復印件(須滿足1.4.7關于合同業績的要求),業績起止時間的認定為合同簽訂日期至投標文件截止日。
b.如1.4.7條須提供合同復印件和用戶證明,則原則如下:
投標人須同時提供合同復印件(須滿足1.4.7關于合同業績的要求,內容須體現項目名稱和招標業績要求的施工內容、規模數量、簽訂時間、簽訂方蓋章簽字頁等關鍵合同信息)和【竣工驗收證書或完工證明(須業主方或對應合同甲方蓋章)】(需含項目名稱、竣工時間及施工單位名稱),投標人可參考附錄中提供的模板填寫,若投標人未按此要求提供業績,其業績為無效業績。關于竣工時間或完工時間的認定是以竣工驗收證書或完工證明上載明的時間為準,投標人業績起止時間的認定為竣工驗收證書或完工證明上載明的時間至投標文件截止日。
c. 關于近xx年業績中的“近xx年”:自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倒推xx年(只精確到月份)。
d. 近六個月的社保繳費證明:最近的繳費月份應至少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所在月份前2個月。
1.5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