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 2020年路基防護及交安設施完善專項養護工程(第一期)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寧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 2020年路基防護及交安設施完善專項養護工程(第一期)已由
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以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關于對寧夏交通投資集團 2020年高速公路養護工程項目庫(一期)的批復》(寧交函〔2020〕90號)批準建設,施工圖設計已由
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以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關于對高速公路邊坡柔性防護專項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批復》(寧交函〔2020〕153號)、《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關于對G1817線烏銀高速公路連續長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提升專項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批復》(寧交函〔2020〕154號)、和《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關于對G2012線定武高速公路沿線護欄完善專項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批復》(寧交函〔2020〕155號)批準,項目業主為
寧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 ,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招標編號:GZ1-20-06-131/G)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工程名稱:寧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 2020年路基防護及交安設施完善專項養護工程(第一期)
2.2工程
2.4招標范圍:設計圖紙所設計的內容、工程量清單中所反映出來的實際工程量、技術規范和工程量清單計量規則中要求的計價不計量的工程量以及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勞務、材料、機械、設備等所有附屬工程量。
2.5計劃工期:
2020-7-8至2020-8-26,計50日歷天;
2.6標段劃分:本次招標劃分為2個標段,按類分組,隨機分配標段;根據工程特點劃分為一個組(即專項養護工程類A組),本組為電子標。具體標段劃分和主要工程內容如下:
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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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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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設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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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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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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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標段:G2012線定武高速公路沿線護欄完善專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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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12線定武高速公路沿線護欄完善專項工程:Gr-SB-2E波形梁護欄5907m、Gr-SB-1B1波形梁護欄1548m、BT-2波形梁護欄372m、ATI-2波形梁護欄1716m、AT2波形梁護欄1416m、Gr-A-4E波形梁護欄2808m,輪廓標1085個,拆除護欄370m,粘貼反光膜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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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8至2020-8-26,計50日歷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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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標段:G1817線烏銀高速公路連續長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提升和高速公路邊坡柔性防護專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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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817線烏銀高速公路連續長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提升專項工程:新增Gr-SS-2E波形梁護欄2668m。BT-2波形梁護欄432m,拆除土路肩硬化混凝土220m3,輪廓標294個,立柱反光膜18.67㎡,拆除波形梁護欄3727m,安裝防眩網2273m,拆除防眩網1000m,中央分隔帶鋼筋混凝土護欄1273m,鋁基反光膜193.2㎡,熱熔反光型標線3600㎡,熱熔凸起型標線740㎡,清除熱熔反光型標線740㎡;
高速公路邊坡柔性防護專項工程:銀川片區清理軟石2472m3,M25水泥砂漿76m3,SNS型防護37663㎡。固原片區C25現澆混凝土排水邊溝30.4m3,SNS系統主動防護4320㎡,SNS系統被動防護350㎡,清理巖石648m3,清理軟石158m3,挖基土方290.5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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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建設規模僅供參考,確切數量見工程量清單和施工圖設計文件。
2.7評標辦法:合理低價法(雙信封)。
2.8資格審查辦法:資格后審。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必須同時具備的資格要求詳見下表:
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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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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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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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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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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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具備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二類(甲級)資質,投標人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2.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資質企業名錄中,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該名錄中的相應企業名稱和資質完全一致(本規定僅適用于根據《關于發布公路工程從業企業資質名錄的通知》廳公路字〔2011〕114號要求,招標人應通過名錄對投標人資質條件進行審核的公路施工企業)。
注:其他要求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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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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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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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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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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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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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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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提供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或2017年至2019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并滿足以下要求:
1.提供的財務報表每年營業額不少于700萬元人民幣;
2.提供的上一年度(2018年或2019年)財務報表貨幣資金余額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
3.提供的上一年度(2018年或2019年)財務報表且每一年的財務流動比率大于1.0(100%)。
注:
1.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附近三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的彩色影印件;
2.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狀況表;
3.投標人如為集團公司,財務會計報表指合并財務會計報表。
4.如投標人提供的上一年度(2018年或2019年)財務報表貨幣資金少于300萬元人民幣,則需要由地市級及以上國有商業銀行或股份制商業銀行開具相應數額的銀行信貸證明;
5.其他要求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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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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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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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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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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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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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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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之日止(以交工日期為準),至少成功地獨立完成過2項高速公路且單項合同金額不小于500萬元(含暫列金)的養護工程施工業績。并且該施工業績是以投標人名義簽署的合同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注:
1.企業業績必須是在“交通運輸部網站或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網站(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登記并審核通過的業績,評標時若查詢的網查業績信息與投標文件中所附的網查業績截圖信息不一致的,資格審查不予通過;
2.其他要求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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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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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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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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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譽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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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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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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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須滿足以下條件:
1.未被交通運輸部或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取消在寧夏回族自治區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以“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寧夏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部省兩級互聯互通管理系統”中查詢結果為準)
2.未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未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在“信用中國”網站( /)和“信用中國(寧夏)”網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企業經營異常名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
6.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自2017年1月1日以來沒有行賄犯罪行為(提供承諾函);
7.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串通投標的情形且正處于處罰期內;
8.法律法規或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其他要求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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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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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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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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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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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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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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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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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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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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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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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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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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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擔任過2項高速公路的養護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職務;持有一級建造師證(公路工程專業),路橋(公路、路橋、橋梁、公路與橋梁、道路與橋梁、道橋、公路與城市道路、交通土建工程、交通工程)專業工程師或以上職稱,并持有建設部門或交通運輸部門頒發的B級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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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在崗項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它項目上中標,且中標項目的合同工期與本次招標項目的工期重疊,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或已經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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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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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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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擔任過1項高速公路的養護工程施工項目總工(技術負責人)職務,路橋(公路、路橋、橋梁、公路與橋梁、道路與橋梁、道橋、公路與城市道路、交通土建工程、交通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持有建設部門或交通運輸部門頒發的B級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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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如項目經理、項目總工目前仍在其他項目上任職,則投標人必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書面承諾原件,承諾的內容為上述人員能夠從中標項目或任職項目上撤離;
2.其他要求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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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在“信用中國”網站(htp:/ )和“信用中國(寧夏)”網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3.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3.5投標人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
3.6投標人須登錄 ( /)及寧夏交通投資集團 網站( /)上轉載。
注:各投標人在開標前應及時關注 “變更公告”欄、系統內“澄清和修改”欄及系統內“查看回復”欄,及時查看時間或內容上的調整,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7.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