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環保飛灰穩定化物填埋及填埋場運維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立項情況:已立項。
項目資金來源:自有資金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規模 |
進度 |
海南公司 |
海南省澄邁縣老城開發區仲音南路 |
海口垃圾焚燒發電工程項目分一期、二期、三期(在建),一期二期設計日處理垃圾量共計 2400 噸 |
已投產項目 |
2.2 招標范圍
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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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交貨期 |
招標文件價格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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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環保飛灰穩定化物填埋及填埋場運維 |
海南有限公司海口市垃圾焚燒發電廠一期、二期、三期(在建) 飛灰穩定化物填埋、配合填埋調試、填埋 場運維。預計飛灰螯合物產生量情況如下:飛灰螯合物重量約 35000 噸/年。 |
報價有效期三年,每年進行一次合同簽訂 |
1000 |
注:以上為參考參數和數量,具體參數、數量及招標范圍以招標文件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基本資格條件
1. 投標人應為合格的法人組織。
2. 經營狀況良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3. 在近 3 年內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 3 年內不存在兩
次及以上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 1 年內不存在較大安全事故,或近 1 年內在系統未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4. 在近 3 年內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供應商合同執行/招投標行為不良記錄信息采集表》無不良記錄的廠家。
5.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在同一標段投標。對于同一項目中的有相互制約(例如監理和被監理)關系的標段,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也不得在同一項目的相應標段投標。
6. 同一貨物/產品(同一品牌同一型號)只能有一家投標人。如為代理商投標,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作無效處理。
7.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8. 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產品生產許可證。(適用設備標段)
3.2 專項資格條件
業績要求:近五年不少于 1 個穩定化飛灰填埋運營業績或 1 個生活垃圾填埋運營業績,提供符合要求業績的合同名稱、用戶 名稱、合同簽訂時間、運營的期限、填埋場的規模(如合同不能 體現可提供填埋場出具的證明文件;若為自有填埋場的,需提供書面說明),否則視為無效業績。
4. 招標文件獲取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0 年 5 月 29 日至 6 月 5 日全天
網站熱線服務: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8:00(法定節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