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樂縣城投11#院項目(EPC)北區施工總承包招標公告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南樂縣城投11號院項目(EPC)北區施工總承包
2.2項目類型:工程
2.3項目概況: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中9#、10#、11#、12#、13#、15#、16#、17#、18#、19#樓全部內容及相關配套、綠化、照明燈工程,建筑面積8.11萬平。
2.4項目地點:河南省濮陽市南樂縣城區一行路西側、興國路東側、倉頡路北側
2.5招標范圍:南樂縣城投11號院項目(EPC)北區工程,即9#、10#、11#、12#、13#、15#、16#、17#、18#、19#樓的基礎工程、主體工程、水電暖安裝工程、門窗工程、保溫工程、防水工程、消防工程、空調與通風工程、電梯工程等施工圖紙中所要求的全部工作內容以及相關的配套、綠化、照明燈等工程。
標段工程范圍包含但不限于:土方開挖、土方運輸與回填、地基與基礎、鋼筋混凝土工程、抹灰與砌筑、樓地面工程、墻柱面及頂棚、樓梯欄桿、外墻工程、保溫、屋面工程、地下和地上防水(廚房、衛生間、屋面防水)等。
2.6工期要求:720日歷天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能夠獨立履行合同能力, 營業執照中經營范圍包括本次招標的內容;
3.2投標人應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和年檢合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完成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能力;
3.3擬派此項目的項目經理須有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且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3.4投標人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工程施工的能力,為本項目配備現場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不少于2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5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投標人在項目評標期間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網和信用中國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
3.6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獲取
獲取時間:2020年5月28日16:00至2020年6月5日16:00(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