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規(guī)模和招標范圍
規(guī)模:2X660MW等級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 1個標段,具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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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標書售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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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灰場灰渣綜合利用開發(fā)總承包 |
投標方負責承包招標方第二灰場灰渣貯量五年的自用、銷售等綜合利用處置權(具體執(zhí)行時間以中標后簽訂的合同規(guī)定時間為準);負責第二灰場區(qū)域內灰、渣的挖掘、裝車、運輸操作及管理,負責清理和消除灰、渣裝運及運輸過程產生的污染;投標方負責并承擔灰、渣開發(fā)和運輸過程的所有協調工作。 |
200 |
招標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開始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對于購買標書的各投標單位以及選擇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的中標單位將采取電子方式開具,不再提供紙質發(fā)票。請各單位登錄電商平臺業(yè)務系統(tǒng),在“電子招投標-發(fā)票管理”菜單中下載電子發(fā)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續(xù)使用。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yè),營業(yè)范圍符合項目要求,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力,且注冊資金在人民幣500萬元及以上。
2.投標方必須是經國家工商部門注冊獨立法人資格、法定營業(yè)范圍須至少包括粉煤灰的處理或綜合開發(fā)利用、或銷售,或建筑(環(huán)保)材料銷售,或水泥生產,或混凝土生產等其中一項,投標方應具備完成本項工作的能力。
3.投標方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yè)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被凍結、接管,破產狀態(tài),提供銀行資信證明。投標方在近1年內不曾在任何合同中違約,或被逐,或因投標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投標方不得同時與其他方組成聯合體或作為其他投標方的分包商參加投標。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公司或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項目同時投標。
5.投標方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項目實施過程中未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
6.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經營異常”、“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四、招標文件獲取
公告時間:2020-05-20 09:00到2020-05-25 17:00。
購買標書時間:2020-05-20 09:00到2020-05-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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