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工程 勘察設計采購施工 工程總承包 >招標公告 >本招標項目 0815工程 已由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粵發改投資函〔2020 〕113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全部來源省財政,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 廣東省代建項目管理局 現對該項目進行以設計單位牽頭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總承包公開招標,選定工程總承包單位。 >一、工程 >二、 就參加 投標工作,作出鄭重聲明: >一、本公司保證投標登記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實的。如我司成為本項目中標候選人,我司同意并授權將我司投標文件商務部分的人員、業績、獎項等資料進行公開。 >二、本公司保證在本項目投標中不與其他單位圍標、串標,不出讓投標資格,不向或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 >三、本公司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的狀態;沒有處于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投標資格的處罰期內;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在投標登記截止日期前兩年內沒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已書面認定的重大工程質量問題。本公司沒有在投標登記截止時間前兩年內被人民法院判決犯有行賄罪的記錄,本公司沒有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四、本公司擬委派專職安全員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管理員,嚴格遵守建設工程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管理制度,執行“一不準進、三不準出”規定,選擇合法的余泥渣土運輸單位及排放點。承諾如違反建設工程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管理制度,將自愿接受:通報批評,記錄不良行為,列入黑名單,并暫停責任企業投標登記一年,對責任項目施工負責人暫停投標登記二年。多次違規的,暫停投標登記二至三年,并提請資質審批部門降低或吊銷企業資質、項目經理的建造師從業資格和專職安全員安全培訓考核證書。 >五、本公司及其有隸屬關系的機構沒有參加本項目的前期工作、招標文件編寫、監理工作;本公司與承擔本招標項目監理業務的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六、本公司保證本項目擬派的項目施工負責人和安全員沒有在其他在建項目中任職。 >七、本公司承諾,中標后不轉包或違法分包,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相關管理規定;按照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規定發包勞務或使用自有勞務隊伍。 >八、本公司承諾,中標后將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對施工現場人員建立基本信息檔案、實行實名管理制度并完成工資支付,切實落實《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轉發<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號)中的各項規定。我公司對實名管理負總責。若本項目在經認可后,部分專業工程依法分包或實行勞務分包的,我公司對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實施統一管理,監督其用工企業按時足額支付作業工人工資,督促落實實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九、我單位承諾不存在下列情形: >(1 )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 )為招標項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詢服務的; >(3 )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4 )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5 )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6 )被責令停業的; >(7 )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8 )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9 )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10 )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11 )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12 )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十、與本公司(含聯合體各方)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與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其他單位包括: 。(注:本條由投標申請人如實填寫,如有,應列出全部滿足招標公告資質要求的相關單位的名稱;如無,則填寫“無”。) >本公司違反上述保證,或本聲明陳述與事實不符,經查實,本公司愿意接受公開通報,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參加廣州市行政轄區內的招標投標活動三個月。 >特此聲明 >聲明企業: >法定代表人簽字: >項目總負責人簽字: >項目施工負責人簽字: >項目施工技術負責人簽字: > >年 月 日 >(企業公章) >
>附件3: >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 >投標項目 >致:廣東省代建項目管理局 nEstyle='font-size:12.0pt'> >我方決定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以上項目的投標,若中標,聯合體各成員向承擔連帶責任。我方授權委托本協議牽頭人,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參加投標、簽署投標資料、提交投標文件,以及與簽訂合同,負責整個合同實施階段的協調工作。 >本項目要求聯合體各方均需對招標文件及相關投標資料等進行蓋章確認,如確發生本協議牽頭人及聯合體成員單位單方簽署、蓋章確認的本項目投標文件、相關投標資料及后續資料,均視為聯合體成員單位共同編制,聯合體成員單位均承認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對投標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聯合體將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各項要求,遞交投標文件,履行合同,并對外承擔相應責任。 > 投標牽頭方:(蓋章) > 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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