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獨立法人營業執照;在法律和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單位。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對于已按商事登記改革要求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若新版營業執照未能體現其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的,則還需提供商事主體信息最新查詢結果(顯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蓋公章)。
2.2 投標人具有有效期內的如下基本資質之一:
(1)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2)工程設計資質: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3)工程設計資質:電力行業(含送電或含變電)專業丙級及以上資質;
2.3 財務要求: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令和條例,依法繳納稅收及社保良好記錄。無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破產狀態,近三年無不良合作記錄。
2.4信譽要求:投標人不得為被責令停業的,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的。
2.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時參與本項目投標。
2.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