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審查方法:合格制,凡符合資格要求的投標人均通過資格審查。
2.2 投標人資格要求:
2.2.1 營業執照: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合法成立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如是分支機構,則須提供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上級機構授權證明),且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對于已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須提供由工商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2.2如果法人的分支機構參與投標,需由其隸屬法人出具《授權書》,授權該分支機構參與本次投標和簽署合同,并承諾對分支機構的投標行為及中選后的履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2.2.3如果法人的分支機構參與投標,該分支機構不具備資質但其隸屬法人滿足資質要求時,可以出具其隸屬法人的相應資質;
2.2.4 資質要求:投標單位需滿足如下基本資質之一:①工程監理綜合資質;②工程監理專業資質:電力工程專業監理資質丙級(含)以上。
2.2.5 利害關系: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1.6本次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掛靠、轉包或分包。
其他要求:其他資格審查的關鍵條款,請見第三章評標辦法前附表。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將被否決。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