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3點“投標人資格要求”中第3.4點內容 | >3.4投標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過質量合格的類似工程業績(類似工程是指具有建設部頒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乙級(或以上)資質方能承接的工程監理業績)。需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或免招標的相關證明)、監理合同、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驗收鑒定書或單位工程驗收鑒定書或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鑒定書)。 | >3.4投標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為止完成過質量合格的類似工程業績(類似工程是指具有建設部頒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乙級(或以上)資質方能承接的工程監理業績)。需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或免招標的相關證明)、監理合同、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驗收鑒定書或單位工程驗收鑒定書或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鑒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