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次招標為 扎賚諾爾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靈東煤礦副井井筒井塔及相關設施變形、沉降監測技術研究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滿洲里市扎賚諾爾區。
規模:650萬噸/年。
服務期:自合同簽訂后15個月內完成。
質量標準:滿足國家、行業和華能集團服務標準。
招標范圍:
采用光纖傳感技術,圍繞井壁穩定性問題,定量的描述地層擾動對井壁變形的響應特征,建立基于光纖傳感技術的井壁實時監測系統,揭示井壁變形破壞過程的演化機理,為立井井壁的安全穩定提供科學理論依據和技術支撐,詳見招標文件。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投標人引起的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其有關信息已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須滿足下列條件A或B。
A.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煤炭行業(礦井)設計甲級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B.投標人為省級及以上煤炭類高等院校。
3.2.2 資格能力要求:項目負責人具備采礦或地質專業高級(副教授)及以上職稱,且須取得年限在5年及5年以上,主持過國家級或省部級科研項目,并獲得省部級以上獎項至少1項,取得煤礦監測類專利至少1項,同時項目負責人需提供2017年至2019年所在單位的社保繳費證明。以上均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提供文件不得涂改和遮擋,否則視為無效。
3.2.3 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要求、資格條件等)\
3.2.4類似業績(企業):投標人具有近年(合同簽訂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礦業井筒變形監測類項目項目業績至少提供2份,并提供相應的應用成果證明;以上提供文件不得涂改和遮擋,否則視為無效業績。
3.2.5本工程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6其它要求:具有省級以上重點礦山實驗室(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0年04月07日09點00分至2020年04月12日17點00分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