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鐵路法院審判業務大樓南側跨越景觀明渠橋梁項目勘察設計招標公告 > >1.1 項目概況 >1.1.1 工程 >1.1.2 工程位置:廣州南站核心區南站北路以北,廣州鐵路法院審判業務大樓南側區域。 >1.1.3 設計范圍:廣州鐵路法院審判業務大樓南側新建橋梁跨越1# 景觀渠,接通廣鐵法院南側和南站北路,橋梁寬度約41.5米,長約25米,最大單跨約20米。 >1.1.4 專業內容: □道路工程、■橋梁工程(含河道、與現有道路順接、堤岸加固)、□城市隧道工程、■給水工程(含永久用水)、■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含臨時用電與永久用電)、■公共交通工程(含監控)、 □城鎮燃氣工程、□熱力工程、■ 綠化景觀工程、 □結構工程、■管線遷改工程。 >1.1.5 項目批準文件:穗建督辦函〔2016〕2158 號及相關附件。 >1.1.6 資金來源: 市財政投資(土地儲備)資金 。 >1.1.7 建設規模:廣州鐵路法院審判業務大樓南側新建橋梁跨越1# 景觀渠,接通廣鐵法院南側和南站北路,橋梁寬度約41.5米,長約25米,最大單跨約20米。項目估算總投資暫定4678.22萬元,其中建筑安裝工程費暫定2569.72萬元,管線遷改工程費用暫定為796.67萬元,最終以可研批復為準。 >1.1.8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 瀝青路面結構15年、水泥混凝土路面20 年、橋梁結構50年。 >1.1.9 招標范圍:根據招標人基礎資料、勘察設計任務書要求,完成本項目范圍內所有建設內容的勘察設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勘察、■工程測量(四等水準測量)、■工程物探(含管線探測)、■地形圖測繪及放驗線測量(含坐標系轉換)、■方案設計(含概念方案設計)、報建及修改(含聯合審批)、■初步設計及概算、■施工圖設計、■管線遷改設計、■協助工程量清單審核、■設計跟蹤服務及其他相關圖紙設計、■現場服務、■協助財政評審及圖紙評審、■協助規劃、水利、國土等各項基本程序的報建,及完成相關圖紙、資料編制工作、■竣工圖審核;(最終以簽訂的勘察設計合同內容為準)。 >1.1.10前期服務機構名稱(含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劃等編制單位): 規劃修正方案編制 >[注釋] 如果前期服務機構參加本次投標,應將本公告發布前最終完成的工作成果(含電子文件)在投標人 > >1.2 資格審查合格條件 >1.2.1 申請人參加投標的意思表達清楚,投標人代表被授權有效。 >1.2.2 申請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 >1.2.3 申請人須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下列(1 )、(2)項資質證書: >(1) 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市政行業設計乙級或以上資質;或市政行業(橋梁工程)專業乙級或以上資質; >(2)工程勘察綜合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乙級或以上資質和工程測量專業乙級或以上資質)。 >1.2.4 投標人須在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立誠信檔案,擬擔任本工程 >1.2.5 申請人委派的 >1.2.6 申請人委派的建筑、結構專業負責人必須具備注冊執業資格。其他專業負責人需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者本專業(含相近專業)高級技術職稱,或者中級技術職稱從事本專業工作10 年以上。>1.2.7 申請人沒有處于被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投標資格的處罰期內; >1.2.8 投標申請人業績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1.2.9 >1.2.10 關于聯合體投標: >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聯合體應當在投標登記前組成,應以 具備相應市政設計資質且承擔設計任務的企業為牽頭人,并簽定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投標人擬任本工程 > >1.3 發布招標公告、遞交投標文件時間、 >1.3.1 招標公告發布日期(含本日):2020年3 月21 日 00 時 00分至2020年4 月14日10 時 30 分。 >注:招標公告發布時間為招標公告發出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 >1.3.2 招標文件的獲取:招標公告網上發布的同時,通過 站發布招標文件及其他文件。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編制投標文件時間,編制投標文件的時間不得少于20 天。如招標人需發布補充公告的,以最后發布的補充公告的時間起計算編制投標文件時間,并需在補充公告中明確說明。請密切留意補充公告中的相關信息。 >1.3.3 遞交/郵寄投標文件時間、 > 1)A、遞交投標文件并同時辦理投標登記手續時間:2020 年4 月14 日9 時 30分至2020年4 月 14日 10時30 分。 >B、郵寄收件時間:2020年4 月 14日9 時 30 分至2020年 4月14 日10 時 30分。 >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