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明書。
2.2投標人須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3資質要求:投標人須至少具有以下有效資質之一:
(1)工程監理房屋建筑工程專業丙級及以上資質;
(2)工程監理企業綜合資質;
2.4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至少1份合同金額或同一框架協議下訂單累計金額不低于10萬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至開標當日(以合同或訂單簽訂日期為準)承接的機房土建監理類項目業績。
2.5財務要求:財產沒有處于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2.6信譽要求:投標人近三年(投標截止之日前36個月)內未出現嚴重違約,未出現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判定并發布騙取中標的。
2.7其他要求: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