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所持1臺酷威3D4PG6FD—川DC5973公車轉讓 |
標的名稱 | 四川省攀枝花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所持1臺酷威3D4PG6FD—川DC5973公車轉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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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GR2025SC1000505-2 | 轉讓底價 | 1.45 萬元 |
價格說明 | ——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5-02-15 |
是否聯合轉讓 | 否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02-21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是否涉及優先權 | 不涉及 |
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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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資產概況 |
一、本次轉讓標的為:四川省攀枝花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1臺公車轉讓。
二、本次處置資產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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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資產數量 | —— | |||||||||||||
轉讓方承諾 | ||||||||||||||
一、轉讓方承諾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發布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其他事項 1.本網站項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官網 展示; 2.本網站披露的與競價相關的“最小加價幅度”、“保留價”等參數,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有權按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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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簡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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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轉讓底價 | 1.45 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與交易相關其他條件 |
一、本次交易通過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專用賬戶結算。
二、轉、受雙方于成交次日起3 個工作日內簽訂《車輛買賣合同》。
三、受讓方應于《車輛買賣合同》生效之日起5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交易價款。 & & & & &四、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全部交易價款及轉、受雙方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5個工作日,將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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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其他組織 | ||||||||||||
報名提交材料 | 根據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內提供相應報名材料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一、本次處置的所有車輛以每輛車為轉讓標的,按現場展示的狀況及狀態進行現狀轉讓和交接,標的不存在任何抵押、擔保等情形。轉讓方對標的所作出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均是對標的所作的參考性說明,不作為轉讓方對標的品質和質量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現狀的法律依據和標的移交的憑據。 二、轉讓方已對標的資料進行了全面如實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標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讓方在受讓前應自行或聘請專家對標的情況及標的進行全面勘察、鑒定,并充分了解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標的權證、年審、違章、事故、限行范圍、過戶政策及費用,以及其他可能影響過戶及使用等方面的風險)。如意向受讓方在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報名后,則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成交后,受讓方不能以此為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進行資產交接。 特別提示:由于車輛停放時間較久,可能存在車胎漏氣、無法啟動、油料不足或因機器損壞已無法行駛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備品損壞、缺失等現象。成交后,若存在以上問題或車輛參數等數據有出入的,車輛不予退換,成交價和交易服務費不作調整。 三、本次處置車輛的過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受讓方應自行查詢了解車輛過戶相關規定,成交后,如車輛無法辦理變更登記過戶手續的,其后果和一切經濟損失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轉、受雙方已向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支付的服務費用均不予退還。 四、本次處置車輛交易中涉及的機動車交易相關費用(包含但不限于稅費、牌照工本費、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過戶費等)均由受讓方承擔,并在辦理車輛過戶過程中由受讓方自行繳納。成交后,受讓方不能以此為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進行資產交接。 五、如車輛存在年審、保險已過期的,在過戶過程中需補交年審、車輛檢測(不限于年檢、環檢)、交強險、車船稅、滯納金、未投保交強險的罰款等相關費用的,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六、本次車輛轉讓并交付前與轉讓車輛有關的債權、債務、經濟糾紛、交通違章、事故等均由轉讓方負責,轉讓并交付后與轉讓車輛有關的債權、債務、經濟糾紛、交通違章、事故、營運費、運管等的一切費用由受讓方負責。 七、本次產權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務費,由轉、受雙方各自承擔。 八、 轉、受雙方應當共同配合,在獲得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交易標的的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次交易完成后,轉讓方按照成交金額向受讓方出具相應票據。 十、其他事項詳見《車輛買賣合同》(樣本)。 十一、查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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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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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受讓方 | 自動重新掛牌 項目自動終結后自動重新掛牌公告期5個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 | 動態報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