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N5115012024000083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2023年金沙江宜賓段航道養護設施設備維護工程(工作船及配套設備)采購項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采購文件和采購公告
更正原因: 1、更正招標文件:第五章??5.6.2?評分標準(采購包一、采購包二);2、更正招標文件提交時間及開啟時間;更正內容:
原公告的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2024-05-13 10:00:00,更正為:2024-05-24 10:00:00。
原公告的開標時間:2024-05-13 10:00:00,更正為:2024-05-24 10:00:00。
更正事項一:
《招標文件》:5. 6.2 (采購包l)評分標準
(原文件)建造方案與技術措施(9分):
根據供應商針對本項目提供的建造方案與技術措施內容進行綜合評審,包括但不限于: ①建造施工技術措施【含:施工組織及交付運輸、施工工藝(含:船體成型、焊接及數控下料、舾裝工藝、涂裝工藝等)】;②質量檢驗控制措施【含:實施本項目質量控制組織體系、質量控制實施程序、施工節點質量驗收內容及要求】;③安裝調試技術處置措施【含:輪機及管系安裝調試、電氣設備安裝調試】等3項內容。 本項設定區間分值0-9分。 具體評審標準: (1)供應商提供的項目建造方案與技術措施內容無以下扣分情形的得滿分9分;供應商提供的建造方案與技術措施內容有本項以下扣分情形的,供應商本項得分按以下公式計算:供應商本項得分=9分-本項合計扣分。 (2)本項扣分情形:本項3項內容每缺少1項內容扣3分,每項內容每有一處存在缺陷(缺陷指:項目名稱錯誤、實施地點錯誤、語言文字及邏輯錯誤或存在歧義、與本項目采購內容和技術、商務要求相關的錯誤、引用的依據及規范標準與本項目實際情況和要求不符、闡述內容不能滿足實現本項目目標任意一種情形)扣1.5分,每項最多扣3分。
修改為:建造方案與技術措施(12分):
根據供應商針對本項目提供的建造方案與技術措施內容進行綜合評審,包括但不限于: ①建造施工技術措施【含:施工組織及交付運輸、施工工藝(含:船體成型、焊接及數控下料、舾裝工藝、涂裝工藝等)】;②質量檢驗控制措施【含:實施本項目質量控制組織體系、質量控制實施程序、施工節點、質量驗收內容及要求】;③安裝調試技術處置措施【含:輪機及管系安裝調試、電氣設備安裝調試】等3項內容。 本項設定區間分值0-12分。 具體評審標準: (1)供應商提供的項目建造方案與技術措施內容無以下扣分情形的得滿分12分;供應商提供的建造方案與技術措施內容有本項以下扣分情形的,供應商本項得分按以下公式計算:供應商本項得分=12分-本項合計扣分。(2)本項扣分情形:本項3項內容每缺少1項內容扣4分,每項內容每有一處存在缺陷(缺陷指:項目名稱錯誤、實施地點錯誤、語言文字及邏輯錯誤或存在歧義、與本項目采購內容和技術、商務要求相關的錯誤、引用的依據及規范標準與本項目實際情況和要求不符、闡述內容不能滿足實現本項目目標任意一種情形)扣2分,每項最多扣4分。
更正事項二:
《招標文件》:5. 6.2 (采購包l)評分標準
(原文件)建造案例(6分)
自 2020年以來投標人具有類似項目建造案例的 ,每提供 1艘建造案例的得 2 分,本項最多得 6 分。注:類似項目建造案例指20米及以上鋼質歪船建造案列。
修改為:建造案例(3分)
自 2020年以來投標人具有類似項目建造案例的 ,每提供 1 艘建造案例的得 1分,本項最多得3分。 注:類似項目建造案例指鋼質船舶建造案列。提供有效的船舶建造合同復印件或船檢證書(提供的證明材料須體現船舶材質,否則不得分)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更正事項三:
《招標文件》:5. 6.2 (采購包2)評分標準
(原文件)建造方案與技術措施(9分)
根據供應商針對本項目提供的建造方案與技術措施內容進行綜合評審,包括但不限 于: ①建造施工技術措施【含:施工組織及交付運輸、施工工藝(含:船體成型、 焊接及數控下料、舾裝工藝、涂裝工藝等)】;②質量檢驗控制措施【含:實施本項目質量控制組織體系、質量控制實施程序 、施工節點質量驗收內容及要求】;③安 裝調試技術處置措施【含:鋰電推進系統 安裝調試、輪機及管系安裝調試、電氣設備安裝調試】等3項內容。 本項設定區間 分值0-9分。 具體評審標準: (1)供應商提供的項目建造方案與技術措施內容無以下扣分情形的得滿分9分;供應商提供的建造方案與技術措施內容有本項以下扣分情形的,供應商本項得分按以下公式計算:供應商本項得分=9分-本項合計扣分。 (2)本項扣分情形:本項3項內容每缺少1項 內容扣3分,每項內容每有一處存在缺陷( 缺陷指:項目名稱錯誤、實施地點錯誤、語言文字及邏輯錯誤或存在歧義、與本項目采購內容和技術、商務要求相關的錯誤、引用的依據及規范標準與本項目實際情況和要求不符、闡述內容不能滿足實現本項目目標任意一種情形)扣1.5分,每項最多扣3分。
修改為:建造方案與技術措施(12分):
根據供應商針對本項目提供的建造方案與技術措施內容進行綜合評審,包括但不限 于: ①建造施工技術措施【含:施工組織及交付運輸、施工工藝(含:船體成型、 焊接及數控下料、舾裝工藝、涂裝工藝等)】;②質量檢驗控制措施【含:實施本項目質量控制組織體系、質量控制實施程序 、施工節點質量驗收內容及要求】;③安 裝調試技術處置措施【含:鋰電推進系統 安裝調試、輪機及管系安裝調試、電氣設備安裝調試】等3項內容。 本項設定區間 分值0-12分。 具體評審標準: (1)供應商提供的項目建造方案與技術措施內容無以下扣分情形的得滿分12分;供應商提供的建造方案與技術措施內容有本項以下扣分情形的,供應商本項得分按以下公式計算:供應商本項得分=12分-本項合計扣分。 (2)本項扣分情形:本項3項內容每缺少1項 內容扣4分,每項內容每有一處存在缺陷( 缺陷指:項目名稱錯誤、實施地點錯誤、語言文字及邏輯錯誤或存在歧義、與本項目采購內容和技術、商務要求相關的錯誤、引用的依據及規范標準與本項目實際情況和要求不符、闡述內容不能滿足實現本項目目標任意一種情形)扣2分,每項最多扣4分。
更正事項四:
《招標文件》:5. 6.2 (采購包2)評分標準
(原文件)建造案例(6分)
投標人 2020 年以來,每有 1艘 20 米及以上埋電推進動力船舶建造案例的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的建造案例在滿足前述要求的基礎上每有一艘總功率達 220KW及 以上的額外加1分,最多加3分,本項最多得 6分。”
修改為:建造案例(3分)
自 2020年以來投標人具有類似項目建造案例的,每提供1艘建造案例的得1分,本項最多得3分。注:類似項目建造案例指鋼質船舶建造案列。提供有效的船舶建造合同復印件或船檢證書(提供的證明材料須體現船舶材質,否則不得分)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其他內容不變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07日
三、其他補充事項
1、采購計劃編號:51150024210200002903[2024]00160。2、監督部門:宜賓市財政局;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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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