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發布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其他事項
1.本網站項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官網 展示;
2.本網站披露的與競價相關的“最小加價幅度”、“保留價”等參數,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有權按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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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510100201907653M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企業類型 | ||||
所在地區 | 四川&成都市 &武侯區 | |||
住所/注冊 | ||||
報名提交材料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本次轉讓的標的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團 354項待報廢資產均已達到使用年限,經技術鑒定,已不能滿足使用需求。 2、354項待報廢資產整體轉讓,資產不存在抵押、擔保等情形,按實際狀況轉讓,轉讓方對標的所作出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均是對標的所作的參考性說明,不作為轉讓方對標的品質和數量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現狀的法律依據和標的移交的憑據。 3、本次轉讓的354項待報廢資產,意向受讓方在報名前需自行了解自己是否具備回收處置的相關條件,若意向受讓方在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報名,則視為充分了解受讓標的資產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和受讓條件,如因不符合相關規定導致本次交易無效的,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意向受讓方承擔,意向受讓方所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轉受雙方的交易服務費后,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將剩余部分轉入轉讓方指定賬戶。 4、本次轉讓的報廢資產雖經有資質的評估機構的評估,但由于資產原始銘牌規格型號已無法識別,參數等數據可能有誤,僅供參考。評估報告及其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讓產權的提示及提醒等內容,詳見評估報告書。 5、轉讓方已對標的資料進行了全面如實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標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讓方在受讓前應自行或聘請專家對標的及標的相關資料進行全面勘察、鑒定,并充分了解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標的權證、年審、線路老化、無法開機、主要零配件缺失、備品損壞、缺失,以及其他方面的風險),若意向受讓方在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報名,則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同意按照標的現狀受讓。因此,意向受讓方受讓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成交后,受讓方不能以此為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進行資產交接。 特別提示:由于轉讓資產已經擺放未使用一定時間,存在電氣線路老化、無法開機,主要零配件缺失以及其它存在的部件及備品損壞、缺失等現象,競買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以上事項為理由要求退換交易標的,成交價和交易服務費不作調整。 6、354項待報廢資產在成都市內多個維修保養場內,以四川宗立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 出具評估報告(川宗立評報字【2023】第19號)作為參考,但不作為交接依據,以資產現狀進行交割。資產完成交付以雙方簽署《待報廢資產交接表》時間為準,交割完成后發生的一切費用及安全事故均由受讓方承擔。 7、本次轉讓的所有報廢資產的運輸及運輸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待報廢資產交付前的停放費用和保管義務均由轉讓方承擔。 8、意向受讓方報名前須到標的現場查證標的物,并充分了解標的有可能存在的風險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標的物材質、質量、重量、規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方面所存在的風險等),到現場查證后,須與轉讓方簽訂《標的現場查看確認書》和《資產明細表》,對轉讓標的的數量、范圍、現狀等進行確認(蓋章簽字),憑已簽訂的《標的現場查看確認書》和《資產明細表》報名。如意向受讓方在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報名后,則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意向受讓方受讓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9、意向受讓方報名時須承諾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能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完成待報廢資產處置相關工作;處置上述資產需政府相關行政部門審批的,受讓方應按照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批準手續;拆卸、搬運上述資產需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吊裝、切割、運輸等)資質、 資格的,受讓方需具備相應資質、資格或聘請具備相應資質、資格的公司依法處置;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進行回收處理及相關活動的,受讓方或其聘請的第三方公司應按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2019 年修訂版)相關規定具備《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證書》等相應資質、資格依法進行回收處理及相關活動。否則,由受讓方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10、受讓方需在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指定賬戶交納成交總金額10%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待完成搬運、驗收且無爭議后20個工作日內予以一次性原渠道無息退還。若受讓方違約,已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則按《產權交易合同》約定扣除相關費用后如有剩余,剩余部分待所有報廢資產運出指定位置后20個工作日內,按原渠道無息退還。 轉讓方指定賬戶: 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團 車輛裝修廠 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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