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標公告
競標編號:POWERCHINA-0103002-230085
一、競標條件
受中電建中國水利水電第三工程局 第二工程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委托,中國水利水電第三工程局 設備物資集中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機構”)以公開競標方式采購砂石骨料材料,采購材料計劃使用項目自有資金及銀行貸款用于本次競標后所簽訂合同的支付。
二、項目概況、競標范圍
1、項目概況:金沙江上游昌波水電站基建工程項目昌波水電站場內交通工程項目主要為建設服務于昌波水電站主體工程施工和運營的兩條道路:①場內 1#公路及 1 號橋,②左岸渣場臨時連接道路路面硬化。本項目計劃開工日期為2023年8月15日,工期為20個月。具體開工時間以監理人下發的開工令為準,相應工期進行順延。項目總投資為4935.3萬元。
2、競標范圍:中國水利水電第三工程局 第二工程公司昌波水電站項目所需砂石骨料一批。
3.采購數量:中國水利水電第三工程局 第二工程公司昌波水電站項目部計劃總需求量113752噸。
序號 | 物資名稱 | 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交貨日期 | 交貨地點 | 備注 |
1 | 碎石 | 級配碎石 | 噸 | 11300 | 2024年1月開始至2025年6月(詳細交貨規格、數量和具體供貨時間由買方簽約時提供,依據工地需求分批組織供應)。 | 項目現場 | |
2 | 片石 | >150mm | 噸 | 3500 | |||
3 | 大石 | 40-80mm | 噸 | 1000 | |||
4 | 中石 | 20-40mm | 噸 | 28200 | |||
5 | 小石 | 5-20mm | 噸 | 30186 | |||
6 | 米石 | 5-15mm | 噸 | 1000 | |||
7 | 成品砂料 | <5cm | 噸 | 38566 | |||
合計 | 113752 |
注:本次采購文件數量僅為估算量,以實際工程需求供應,采購文件及需求一覽表中的數量僅作為競標響應報價時的計價依據,不作為最終結算量。均以現場實際交貨驗收合格數量為準,該數量與合同數量也可能將存在差異。中標供應商不得因此向采購人及合同簽訂買方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因業主及設計方對建設項目的調整或實際施工影響造成的范圍變更,中標人必須無條件接受采購人競標范圍內砂石骨料實際需求量的調整,中標人不得因此向采購人及合同簽訂買方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4、競標響應人中標后,不允許對中標物資進行生產拆包、轉包、違法分包。
5、若因投資計劃、征地拆遷、設計變更等原因,致使投資規模、工程量或供貨品種、供貨時間發生較大規模改變,采購量及采購品種相應調整,競標響應人應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為調價和索賠依據。
6、交貨時間:2024年1月開始至2025年6月根據采購人需求分批分次供貨(詳細交貨規格、數量和具體供貨時間由買方簽約時提供,依據工地需求分批組織供應)。若因工程進度調整,致使供貨時間發生較大偏差時,競標響應人應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為調價和索賠依據。
7、交貨
8、質量要求:
粗集料
(1)粗集料應使用碎石、破碎卵石和卵石。粗集料應質地堅硬、耐久、潔凈。粗集料技術指標應符合圖紙要求及表312-1的規定。粗集料按技術要求分為Ⅰ即、Ⅱ級、Ⅲ級。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及有抗(鹽)凍要求的三、四級公路混凝土路面使用的粗集料級別應不低于Ⅱ級,無抗(鹽)凍要求的三、四級公路混凝土路面、碾壓混凝土及貧混凝土基層可使用Ⅲ級粗集料。有抗(鹽)凍要求時,Ⅰ級集料吸水率不應大于1.0%;Ⅱ級集料吸水率不應大于2.0%。
(2)粗集料的級配范圍應符合下列要求。
碎石、碎卵石和卵石技術指標
項目 | 技術要求 | ||
Ⅰ級 | Ⅱ級 | Ⅲ級 | |
碎石壓碎指標(%) | <10 | <15 | ①<20 |
卵石壓碎指標(%) | <12 | <14 | <16 |
堅固性(按質量損失計,%) | <5 | <8 | <12 |
針片狀顆粒含量(按質量計,%) | <5 | <15 | ②<20 |
含泥量(按質量計,%) | <0.5 | <1.0 | <1.5 |
泥塊含量(按質量計,%) | <0 | <0.2 | <0.5 |
有機物含量(比色法)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硫化物及硫酸鹽(按SO3質量計%) | <0.5 | <1.0 | <1.0 |
巖石抗壓強度 | 火成巖不應小于100MPa;變質巖不應小于80MPa;水成巖不應小于60MPa | ||
表觀密度(kg/m3) | >2500 | ||
松散堆積密度(kg/m3) | >1350 | ||
空隙率(%) | <47 | ||
堿集料反應 | 經堿集料反應試驗后,試件無裂縫、酥裂、膠體外溢等現象,在規定試驗齡期的膨脹率應小于0.10%。 |
注∶①Ⅲ級碎石的壓碎指標,用作路面時,應<20%;用作下面層或基層時,可<25%。
②Ⅲ級粗集料的針片狀顆粒含量,用作路面時,應<20%;用作下面層或基層時,可<25%。
粗集料級配范圍
項目 | 方孔篩尺寸(mm) | ||||||||
2.36 | 4.75 | 9.50 | 16.0 | 19.0 | 26.5 | 31.5 | 37.5 | ||
累計篩余(以質量計)(%) | |||||||||
合成級配 | 4.75~16 | 95~100 | 85~100 | 40~60 | 0~10 | ||||
4.75~19 | 95~100 | 85~95 | 60~75 | 30~45 | 0~5 | ||||
4.75~26.5 | 95~100 | 90~100 | 70~90 | 50~70 | 25~40 | 0~5 | |||
4.75~31.5 | 95~100 | 90~100 | 75~90 | 60~75 | 40~60 | 20~35 | 0~5 | ||
4.75~9.5 | 95~100 | 80~100 | 0~15 | ||||||
粒級 | 9.5~16 | 95~100 | 80~100 | 0~15 | |||||
9.5~19 | 95~100 | 85~100 | 40~60 | 0~15 | |||||
16~26.5 | 95~100 | 55~70 | 25~40 | 0~10 | |||||
16~31.5 | 95~100 | 85~100 | 55~70 | 25~40 | 0~10 |
(3)路面和橋面混凝土粗集料不得使用不分級的統料,應按公稱最大粒徑的不同采用2~4粒級集料進行摻配,并應符合圖紙要求及表312-2合成級配的要求。卵石最大公稱粒徑不宜大于19.0mm;碎卵石最大公稱粒徑不宜大于26.5mm;碎石最大公稱粒徑不應大于31.5mm。貧混凝土基層粗集料最大公稱粒徑不應大于31.5mm;鋼纖維混凝土與碾壓混凝土粗集料最大公稱粒徑不宜大于19.0mm。碎卵石或碎石中粒徑小于75μm的石粉含量不宜大于1%。
(4)當懷疑有堿活性集料或夾雜有堿活性集料時,應進行堿集料反應檢驗,確認無堿集料反應后,方可使用。
(5)當粗集料中含有活性二氧化硅或其他活性成分時,水泥中堿的含量不得大于0.6%,并應按照《公路工程集料試驗規程》(JTGE42-2005)的規定進行試驗,確認對混凝土質量無有害影響后方可施工。
(6)在含堿環境中(如鹽堿地、含堿工業廢水侵蝕)的混凝土,不得使用含有活性成分的集料。
細集料
(1)細集料應采用質地堅硬、耐久、潔凈的天然砂、機制砂或混合砂,細集料的技術指標應符合圖紙要求及表312-3的規定。細集料按技術要求分為Ⅰ級、Ⅱ級、Ⅲ級。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及有抗(鹽)凍要求的三、四級公路混凝土路面使用的砂類別應不低于Ⅱ級,無抗(鹽)凍要求的三、四級公路混凝土路面、碾壓混凝土及貧混凝土基層可使用Ⅲ級砂。特重、重交通混凝土路面宜使用河砂,砂的硅質含量不應低于25%。
細集料技術指標
項目 | 技術要求 | ||
Ⅰ級 | Ⅱ級 | Ⅲ級 | |
機制砂單粒級最大壓碎指標(%) | <20 | <25 | <30 |
氯化物(氯離子質量計,%) | <0.01 | <0.02 | <0.06 |
堅固性(按質量損失計,%) | <6 | <8 | <10 |
云母(按質量計,%) | <1.0 | <2.0 | <2.0 |
天然砂、機制砂含泥量(按質量計,%) | <1.0 | <2.0 | ②<3.0 |
天然砂、機制砂泥塊含量(按質量計,%) | 0 | <1.0 | <2.0 |
①機制砂MB值<1.4或合格石粉含量(按質量計,%) | <3.0 | <5.0 | <7.0 |
機制砂MB值≥B砂0或不合格石粉含量(按質量計,%) | <1.0 | <3.0 | <5.0 |
有機物含量(比色法)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硫化物及硫酸鹽(按SO3質量計,%) | <0.5 | <0.5 | <0.5 |
輕物質(按質量計,%) | <1.0 | <1.0 | <1.0 |
機制砂母巖抗壓強度 | 火成巖不應小于100MPa;變質巖不應小于80MPa;水成巖不應小于60MPa。 | ||
表觀密度(kg/m3) | >2500 | ||
松散堆積密度(kg/m3) | >1350 | ||
空隙率(%) | <47 | ||
堿集料反應 | 經堿集料反應試驗后,由砂配制試件無裂縫、酥裂、膠體外溢等現象,在規定試驗齡期的膨脹率應小于0.10% |
注∶①亞甲藍試驗(MB試驗)方法見《公路工程集料試驗規程》(JTGE42-2005)T0349。
②天然Ⅲ級砂用做路面時,含泥量應<3%;用作貧混凝土基層時,可<5%。
(2)細集料級配要求應符合圖紙要求及表312-4的規定。砂按細度模數分為粗砂、中砂、細砂。路面和橋面用天然砂宜為中砂,可使用細度模數應在2.0~3.5之間的砂。同一配合比用砂的細度模數變化范圍不應超過0.3,否則,應分別堆放,并調整配合比中的砂率后使用。
細集料級配范圍
砂分級 | 方孔篩孔尺寸(mm) | |||||
0.15 | 0.30 | 0.60 | 1.18 | 2.36 | 4.75 | |
累計篩余(以質量計)(%) | ||||||
粗砂 | 90~100 | 80~95 | 71~85 | 35~65 | 5~35 | 0~10 |
中砂 | 90~100 | 70~92 | 41~70 | 10~50 | 0~25 | 0~10 |
細砂 | 90~100 | 55~85 | 16~40 | 0~25 | 0~15 | 0~10 |
(3)路面和橋面混凝土所使用的機制砂除應符合表規定外,還應檢驗砂漿磨光值,且其值宜大于35,不宜使用抗磨性較差的泥巖、頁巖、板巖等水成巖類母巖品種生產機制砂。配制機制砂混凝土時,應同時摻引氣高效減水劑。
(4)在河砂資源緊缺的沿海地區,二級及二級以下公路混凝土路面和基層可使用淡化海砂,但設有縮縫傳力桿混凝土路面和鋼筋混凝土、鋼纖維混凝土路面及橋面不得使用淡化海砂。淡化海砂的技術要求除應符合表312-3和表312-4要求外,尚應符合下述規定∶
a.淡化海砂帶入混凝土中的含鹽量不應大于1.0kg/m3;
b.淡化海砂中碎貝殼等甲殼類動物殘留物含量不應大于1.0%;
c.與河砂對比試驗,淡化海砂應對砂漿磨光值、混凝土凝結時間、耐磨性、彎拉強度無不利影響。
(5)當懷疑有堿活性集料或夾雜有堿活性集料時,應進行堿集料反應檢驗,確認無堿集料反應后,方可使用。
9、交貨方式:競標響應人負責
三、競標響應人資格要求
競標響應人必須滿足以下全部資格要求:
1.競標響應人為生產廠家的,必須是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具有砂石料生產營業范圍,提供2020年12月至今與本次招標相同規格型號砂石骨料的國家授權、許可的第三方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證書。
2、競標響應人為代理商的,必須是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具有建筑材料銷售營業范圍。且其代理的生產廠家須滿足第1條生產廠家全部資格要求,并提供所代理生產廠家的廠家授權書。
2、競標響應人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近三年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而引起的訴訟和仲裁;不曾在合同中嚴重違約或被逐。
3、競標響應人應具有砂石骨料供貨業績,在近3年(2020年12月至今)供貨合同不少于2個,且簽訂單項合同金額均在500萬元以上(附合同掃描件)。
4、財務狀況:資產負債結構合理,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企業的現金流表現正常,資金周轉不存在困難。
5、競標響應人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中國人民民主共和國相關法律禁止投標的情形。
6、本次競標不接受聯合體競標響應。
7、本次競標對采購人的資格審查采取資格后審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