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派的人員要求 |
|||||
序號 |
職務 |
數量 |
職稱 |
資格條件 |
備注 |
1 |
項目技術 負責人 |
1人 |
/ |
持有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執業資格證書,造價工程師具有執業資格8年及以上 |
1.必須為本單位正式參保職工; 2.注冊證書上最新的注冊單位與投標人一致。 評審依據: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執業資格證書,提供當地社保部門有效的證明材料不含文字證明材料。工作經驗以注冊造價師證書上載明的初始注冊時間計算。 |
2 |
造價專業技術人員 |
≥2人 |
工程類專業初級(或以上)職稱 |
具備市政專業及安裝專業造價技術人員各一人 |
1.必須為本單位正式參保職工; 2.必須指定其中2人,為駐現場造價監控人員;(市政專業1人,安裝專業1人) 評審依據:提供當地社保部門有效的證明材料(不含文字證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