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巨鹿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2024-2025年度飛灰穩定化處理服務,招標人為城發環保能源有限公司,資金來自企業自籌,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誠邀有意愿、具備資格條件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
2.1 項目名稱:巨鹿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2024-2025年度飛灰穩定化處理服務
2.2 招標編號:M4101000065000819977
2.3 項目概況:
2.3.1 基本情況:巨鹿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總規模為日處理生活垃圾2000噸/天,年處理垃圾約 73萬噸,配置 4條 500 噸/日的機械式爐排爐垃圾焚燒線和 2 臺 15 MW+1臺6MW汽輪發電機組,項目于 2017 年 11 月投產。
噸垃圾產生的飛灰量隨季節、垃圾成分變化,預計日產飛灰約67.69噸、飛灰螯合物約88噸,年飛灰螯合物產生量約32000噸,本次招標服務期限內飛灰螯合物產生量約32000噸。
2.3.2 煙氣凈化工藝:
生活垃圾發電項目煙氣凈化均采用“爐內SNCR、SCR+半干法(機械旋轉噴霧脫酸反應塔)+干法(消石灰噴射)+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塵器”工藝。
2.3.3 飛灰處理工藝:
收集到飛灰倉里的飛灰由控制卸灰閥均勻的輸送至輸灰機,再由輸灰機將飛灰輸送至攪拌機,飛灰在攪拌機內與螯合劑和水按比例進行充分的混合,以達到穩定化處理效果。穩定化處理后的飛灰滿足含水率小于30%,二噁英含量低于3μgTEQ/kg、浸出液中有害成分濃度低于GB16889-2024《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要求。攪拌機穩定化處理后的飛灰通過下灰口進行裝袋,然后轉運至飛灰暫存間,將飛灰噸袋堆放在飛灰暫存間存儲3~7天,化驗合格后裝車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場安全填埋。
2.3.4 項目地點:河北省邢臺市巨鹿縣。
3. 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
3.1 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3.2 招標范圍
(1)交接界面:飛灰收集斗式提升機(包括斗式提升機)開始至飛灰螯合物打包機(包括打包機)之間的所有生產設備(含倉頂輸灰機電動插板閥、及螯合劑配藥及加藥系統),以及飛灰穩定化車間和飛灰暫存車間內的所有生產設施(含消防、照明、辦公等設施)為投標人的負責工作范圍。
(2)招標范圍:投標人負責對招標人生產過程中收集的飛灰進行飛灰穩定化處理運營服務,包括:提供穩定化螯合處理藥劑和噸袋,制定飛灰穩定化處理方案、負責飛灰螯合的運行操作及堵灰時清堵和處理工作,負責飛灰穩定化車間內所有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負責提供轉移所用的叉車(含燃料),負責飛灰螯合生產數據填報和資料建檔,負責原灰、飛灰螯合物定期檢測和調整加藥方案,負責場地清掃保潔區域內溝池的清理,負責飛灰穩定化后的包裝、廠內轉移及外運裝車相關的運營服務。
具體內容詳見《巨鹿項目2024-2025年飛灰穩定化處理服務技術規范書》(以下簡稱為《技術規范書》)。
3.3 服務期限:暫定自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10月30日(以招標人書面通知時間為準)。
3.4 進度要求:詳見《技術規范書》。
3.5 質量要求: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且能通過相關主管政府部門的備案、審查、監督檢查要求,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
3.6 技術要求:
穩定化處理后的飛灰滿足含水率小于30%,二噁英含量低于3μgTEQ/kg、浸出液中有害成分濃度低于GB16889-2024《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要求。
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
4. 投標人資格要求
4.1 基本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境內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提供掃描件并加蓋公章)。
4.2業績要求:2019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國內至少2項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飛灰穩定化處理運維服務類似業績(須提供證明業績的合同掃描件)。
4.3信譽要求:
投標人信譽良好,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以招標人查詢“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詢結果為準)。
4.4 其他要求
4.4.1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18時00分前下載招標文件。
2. 項目概況
2.1 項目名稱:巨鹿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2024-2025年度飛灰穩定化處理服務
2.2 招標編號:M4101000065000819977
2.3 項目概況:
2.3.1 基本情況:巨鹿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總規模為日處理生活垃圾2000噸/天,年處理垃圾約 73萬噸,配置 4條 500 噸/日的機械式爐排爐垃圾焚燒線和 2 臺 15 MW+1臺6MW汽輪發電機組,項目于 2017 年 11 月投產。
噸垃圾產生的飛灰量隨季節、垃圾成分變化,預計日產飛灰約67.69噸、飛灰螯合物約88噸,年飛灰螯合物產生量約32000噸,本次招標服務期限內飛灰螯合物產生量約32000噸。
2.3.2 煙氣凈化工藝:
生活垃圾發電項目煙氣凈化均采用“爐內SNCR、SCR+半干法(機械旋轉噴霧脫酸反應塔)+干法(消石灰噴射)+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塵器”工藝。
2.3.3 飛灰處理工藝:
收集到飛灰倉里的飛灰由控制卸灰閥均勻的輸送至輸灰機,再由輸灰機將飛灰輸送至攪拌機,飛灰在攪拌機內與螯合劑和水按比例進行充分的混合,以達到穩定化處理效果。穩定化處理后的飛灰滿足含水率小于30%,二噁英含量低于3μgTEQ/kg、浸出液中有害成分濃度低于GB16889-2024《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要求。攪拌機穩定化處理后的飛灰通過下灰口進行裝袋,然后轉運至飛灰暫存間,將飛灰噸袋堆放在飛灰暫存間存儲3~7天,化驗合格后裝車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場安全填埋。
2.3.4 項目地點:河北省邢臺市巨鹿縣。
3. 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
3.1 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3.2 招標范圍
(1)交接界面:飛灰收集斗式提升機(包括斗式提升機)開始至飛灰螯合物打包機(包括打包機)之間的所有生產設備(含倉頂輸灰機電動插板閥、及螯合劑配藥及加藥系統),以及飛灰穩定化車間和飛灰暫存車間內的所有生產設施(含消防、照明、辦公等設施)為投標人的負責工作范圍。
(2)招標范圍:投標人負責對招標人生產過程中收集的飛灰進行飛灰穩定化處理運營服務,包括:提供穩定化螯合處理藥劑和噸袋,制定飛灰穩定化處理方案、負責飛灰螯合的運行操作及堵灰時清堵和處理工作,負責飛灰穩定化車間內所有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負責提供轉移所用的叉車(含燃料),負責飛灰螯合生產數據填報和資料建檔,負責原灰、飛灰螯合物定期檢測和調整加藥方案,負責場地清掃保潔區域內溝池的清理,負責飛灰穩定化后的包裝、廠內轉移及外運裝車相關的運營服務。
具體內容詳見《巨鹿項目2024-2025年飛灰穩定化處理服務技術規范書》(以下簡稱為《技術規范書》)。
3.3 服務期限:暫定自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10月30日(以招標人書面通知時間為準)。
3.4 進度要求:詳見《技術規范書》。
3.5 質量要求: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且能通過相關主管政府部門的備案、審查、監督檢查要求,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
3.6 技術要求:
穩定化處理后的飛灰滿足含水率小于30%,二噁英含量低于3μgTEQ/kg、浸出液中有害成分濃度低于GB16889-2024《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要求。
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
4. 投標人資格要求
4.1 基本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境內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提供掃描件并加蓋公章)。
4.2業績要求:2019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國內至少2項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飛灰穩定化處理運維服務類似業績(須提供證明業績的合同掃描件)。
4.3信譽要求:
投標人信譽良好,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以招標人查詢“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詢結果為準)。
4.4 其他要求
4.4.1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18時00分前下載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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