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河200MW光伏發電項目設計施工已獲批準實施,建設資金來自招標人自有資金和自籌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七河光伏發電項目位于麗江市古城區七河鎮,項目位于麗江市古城區南側約27km,場址中心距離麗江三義機場9km,鶴慶縣縣城北側約11.5km處。本工程規劃額定容量200MW,安裝容量229.37MWp,占地面積約4276畝。擬新建一座220kV升壓站。擬新建一條22km的220kV送出線路接入500kV太安變電站,導線截面為耐熱2×300mm²,同時建成1回110kV直供電線路至綠氫工廠(直線距離約29km)進行供電,在綠氫工廠場區配套新建1座110kV降壓變電站,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統批復為準。本項目光伏陣列區較為分散,北側場址區海拔高程介于2270~2660m,中部場址區海拔高度介于2460~2680m,南側場址區海拔高度介于2780~3170m,主場址位于南側場區。
2.2 招標范圍
(1)招標范圍
本次設計施工工作范圍包括光伏場區、35kV集電線路、220kV升壓站。工作內容除明確由發包人負責的事項外的其他全部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電站工程的勘察設計,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和保管(除光伏組件、固定式支架、逆變器本體,其他滿足逆變器正常運行的設備材料由投標人自行考慮采購,相關費用由中標人承擔),所有建筑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工程建設視頻監控系統、調試、工程試運行、涉網手續辦理(并網手續、調度及供電手續等),質量監督、階段驗收、專項驗收(環保、水保、防雷、消防、安全、職業病、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工程檔案等)、達標投產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并網安評等相關工作及與工程相關的所有協調、協助,技術服務和培訓、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等內容,電站220kV、110kV配套送出線路工程及降壓變電站可行性研究及相關專題技術服務達到開工條件。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發電場區、升壓站、集電線路、進場及場內道路、備用電源、項目生產生活用水等有關本項目勘察、設計及竣工圖出版整理、現場技術服務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以及竣工圖編制,由發包人組織設計評審,評審相關費用包含在合同價格中。
2)本工程設備采購,包括但不限于:35kV箱變、主變、220kV GIS設備、電纜、接地、站用變、接地變、35kV配電裝置、無功補償、計算機監控等所有設備及配套設備的采購(光伏組件、固定式支架、逆變器【除逆變器本體,其他滿足逆變器正常運行的設備材料由承包人自行考慮采購,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由發包人負責采購、合同簽訂及執行,中標人負責接車、卸車和保管,其他設備均由投標人負責采購、供應和保管),以及所有設備(包括發包人負責的)的接貨、卸車、保管、成品保護、轉運、安裝、匯線、試驗、調試等全部工作(包含甲供設備運輸所必要的運輸道路(橋梁)新建及改擴建、障礙物清除由承包人負責并承擔費用),中標人采購的設備要滿足合同質量要求和電網并網要求。
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購、制作及安裝,包括但不限于光纖、電纜槽盒、接地扁鋼(銅絞線、接地極等)、臨時和永久設備設施標識標牌、電纜溝蓋板、廠區圍欄和電纜標示樁(符合招標人要求)、逆變器和通訊箱安裝支架等工程配套設備設施及其相關的材料,并滿足三峽集團相關標準要求。
4)本工程土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進場道路和場內道路的新建和改擴建、光伏組件支架基礎、箱變基礎、升壓站部分(包括建構筑物、各類設備基礎等)、場內35kV集電線路、接地、截排水、擋護等相關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土建工作。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電、臨時設施由承包人自行解決,并考慮永臨結合方式開展220KV升壓站永久生活用水施工。與光伏電站有關的截排水設施,全部由承包人負責。
5)負責完成項目環境保護工程及水土保持設施(擋墻、護坡、截排水溝、植被恢復和場區綠化等),水保環保監測,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污染防治設施等“三同時”工作。上述工作須滿足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相關要求及驗收,通過達標投產驗收。
6)本項目光伏陣列、升壓站長期租地和永久征地由發包人負責具體辦理,承包人配合發包人協調辦理本工程土地流轉及征地手續有關工作,相關費用按照合同專用條款執行。承包人負責臨建設施用地(征地紅線之外、超過規劃標準)的賠償,并負責辦理相關臨時用地手續。因施工原因需向鎮、村、小組、村民等協調的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負責,并承擔費用。
7)承包人負責完成質量監督、并網驗收、防雷檢測、消防驗收、檔案驗收、環保水保驗收、土地規劃驗收、安全設施驗收、勞動安全衛生驗收、竣工驗收等工作,及按照南方電網《關于印發云南電網2024年網源協調重點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最新要求做好有關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8)承包人負責完成電站性能試驗,發包人有權委托其他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第三方性能檢驗,承包人應予以配合,配合費用包含在合同價格中。若性能試驗(或第三方性能檢驗)證明電站性能不滿足設計性能指標的,承包人負責消缺直至滿足要求。
9)試運行期間售電收入歸發包人,工程生產移交驗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電、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向相關單位支付費用。
10)設備、材料進場抽樣檢測工作。承包人應承擔所有設備及材料(含甲供材)進場前的抽樣檢測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1)電站220KV配套送出線路工程核準等前期所有文件編制、報審、手續辦理等,包括不限于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路徑協議、社會穩定調查、核準、環評、水保、林勘、草地、土地預審、地災、安全評估、礦壓、凈空審核(如有)、涉網手續等報告編制并取得審批,直到符合送出線路工程開工條件。包括專家評審費、咨詢費等。
12)110kV送出線路工程及其降壓變電站核準前及其降壓變電站開工前期等所有文件編制、報審、手續辦理等,包括不限于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路徑協議、社會穩定調查、核準、環評、水保、林勘、草地、土地預審、地災、安全評估、礦壓、凈空審核(如有)、涉網手續等報告編制并取得審批,直到符合送出線路工程開工條件。包括因辦理該項工作所需要的專家評審費、專項工作咨詢費、專項工作服務費等。
13)其它招標文件中未明確列出,但對于一個光伏電站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滿足國家和地方法規、行業規范、政府有關部門的最新要求,滿足電網公司接入運行要求、滿足國家及三峽集團竣工驗收需求的建筑、設備、材料及服務等工作均由承包人建設、采購或提供,并承擔相應費用。
(2)工程界面劃分
土建部分:光伏場區以用地范圍為界,升壓站以永久征地紅線為界。光伏場區用地范圍以內和升壓站永久征地紅線以內的所有土建工程,進場道路的新建或改擴建由承包人負責。220KV的送出線路施工不包括在此次招標采購范圍內。
電氣部分:光伏場區以用地范圍為界,升壓站以七河出線構架為界,升壓站內、場區間的集電線路所有電氣部分工作由承包人負責。
(3)甲供設備部分
1)甲供設備包括光伏組件、固定式支架、逆變器本體;承包人負責甲供設備的卸貨、設備保管、場內倒運等有關工作,甲供設備運輸所必要的運輸道路(橋梁)新建及改擴建、障礙物清除由承包人負責并承擔費用。
2)交貨地點:光伏項目場區(場區具體地點以本合同承包人根據現場進度及實際情況確定);
3)交貨時間:根據工程進度要求確定。
2.3工期要求
本項目工期:計劃 2024 年 10 月 30 日前開工,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實現全容量并網,具體日期以發包人或監理人開工令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資格條件
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資質條件(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①獨立投標人或者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②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設計方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③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施工方具有電力施工總承包二級(或乙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承裝二級及以上、承修二級及以上和承試二級及以上電力設施許可證資質;且具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業績要求(滿足以下兩種業績之一):
①獨立投標人2021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3項150MW(含)以上集中式光伏項目EPC總承包項目(需同時包含設計和施工)業績(須提供合同文件及完(竣)工證明);
②聯合體投標人中的設計方2021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3項150MW(含)以上集中式光伏項目設計項目業績(須提供合同文件及完(竣)工證明);施工方2021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3項150MW(含)以上集中式光伏項目施工項目業績(須提供合同文件及完(竣)工證明)。
(3)項目經理要求:擬任項目經理必須是投標人在冊職工,擬任項目經理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建筑或機電工程專業)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具有高級工程師或以上職稱,且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1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發電工程EPC總承包項目的管理經歷(擔任項目經理,提供任職文件和合同)。
(4)財務要求: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各方)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無2年連續虧損。
(5)信譽要求: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各方)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3.2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組成聯合體的獨立法人不得超過2家。聯合體必須明確牽頭人,聯合體資質按照聯合體協議書約定的分工認定。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參與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為2024年9月7日8時30分到2024年9月11日17時30分
2.1 項目概況
七河光伏發電項目位于麗江市古城區七河鎮,項目位于麗江市古城區南側約27km,場址中心距離麗江三義機場9km,鶴慶縣縣城北側約11.5km處。本工程規劃額定容量200MW,安裝容量229.37MWp,占地面積約4276畝。擬新建一座220kV升壓站。擬新建一條22km的220kV送出線路接入500kV太安變電站,導線截面為耐熱2×300mm²,同時建成1回110kV直供電線路至綠氫工廠(直線距離約29km)進行供電,在綠氫工廠場區配套新建1座110kV降壓變電站,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統批復為準。本項目光伏陣列區較為分散,北側場址區海拔高程介于2270~2660m,中部場址區海拔高度介于2460~2680m,南側場址區海拔高度介于2780~3170m,主場址位于南側場區。
2.2 招標范圍
(1)招標范圍
本次設計施工工作范圍包括光伏場區、35kV集電線路、220kV升壓站。工作內容除明確由發包人負責的事項外的其他全部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電站工程的勘察設計,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和保管(除光伏組件、固定式支架、逆變器本體,其他滿足逆變器正常運行的設備材料由投標人自行考慮采購,相關費用由中標人承擔),所有建筑安裝工程施工、項目管理、工程建設視頻監控系統、調試、工程試運行、涉網手續辦理(并網手續、調度及供電手續等),質量監督、階段驗收、專項驗收(環保、水保、防雷、消防、安全、職業病、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工程檔案等)、達標投產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并網安評等相關工作及與工程相關的所有協調、協助,技術服務和培訓、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等內容,電站220kV、110kV配套送出線路工程及降壓變電站可行性研究及相關專題技術服務達到開工條件。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發電場區、升壓站、集電線路、進場及場內道路、備用電源、項目生產生活用水等有關本項目勘察、設計及竣工圖出版整理、現場技術服務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以及竣工圖編制,由發包人組織設計評審,評審相關費用包含在合同價格中。
2)本工程設備采購,包括但不限于:35kV箱變、主變、220kV GIS設備、電纜、接地、站用變、接地變、35kV配電裝置、無功補償、計算機監控等所有設備及配套設備的采購(光伏組件、固定式支架、逆變器【除逆變器本體,其他滿足逆變器正常運行的設備材料由承包人自行考慮采購,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由發包人負責采購、合同簽訂及執行,中標人負責接車、卸車和保管,其他設備均由投標人負責采購、供應和保管),以及所有設備(包括發包人負責的)的接貨、卸車、保管、成品保護、轉運、安裝、匯線、試驗、調試等全部工作(包含甲供設備運輸所必要的運輸道路(橋梁)新建及改擴建、障礙物清除由承包人負責并承擔費用),中標人采購的設備要滿足合同質量要求和電網并網要求。
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購、制作及安裝,包括但不限于光纖、電纜槽盒、接地扁鋼(銅絞線、接地極等)、臨時和永久設備設施標識標牌、電纜溝蓋板、廠區圍欄和電纜標示樁(符合招標人要求)、逆變器和通訊箱安裝支架等工程配套設備設施及其相關的材料,并滿足三峽集團相關標準要求。
4)本工程土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進場道路和場內道路的新建和改擴建、光伏組件支架基礎、箱變基礎、升壓站部分(包括建構筑物、各類設備基礎等)、場內35kV集電線路、接地、截排水、擋護等相關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土建工作。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電、臨時設施由承包人自行解決,并考慮永臨結合方式開展220KV升壓站永久生活用水施工。與光伏電站有關的截排水設施,全部由承包人負責。
5)負責完成項目環境保護工程及水土保持設施(擋墻、護坡、截排水溝、植被恢復和場區綠化等),水保環保監測,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污染防治設施等“三同時”工作。上述工作須滿足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相關要求及驗收,通過達標投產驗收。
6)本項目光伏陣列、升壓站長期租地和永久征地由發包人負責具體辦理,承包人配合發包人協調辦理本工程土地流轉及征地手續有關工作,相關費用按照合同專用條款執行。承包人負責臨建設施用地(征地紅線之外、超過規劃標準)的賠償,并負責辦理相關臨時用地手續。因施工原因需向鎮、村、小組、村民等協調的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負責,并承擔費用。
7)承包人負責完成質量監督、并網驗收、防雷檢測、消防驗收、檔案驗收、環保水保驗收、土地規劃驗收、安全設施驗收、勞動安全衛生驗收、竣工驗收等工作,及按照南方電網《關于印發云南電網2024年網源協調重點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最新要求做好有關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8)承包人負責完成電站性能試驗,發包人有權委托其他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第三方性能檢驗,承包人應予以配合,配合費用包含在合同價格中。若性能試驗(或第三方性能檢驗)證明電站性能不滿足設計性能指標的,承包人負責消缺直至滿足要求。
9)試運行期間售電收入歸發包人,工程生產移交驗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電、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向相關單位支付費用。
10)設備、材料進場抽樣檢測工作。承包人應承擔所有設備及材料(含甲供材)進場前的抽樣檢測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1)電站220KV配套送出線路工程核準等前期所有文件編制、報審、手續辦理等,包括不限于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路徑協議、社會穩定調查、核準、環評、水保、林勘、草地、土地預審、地災、安全評估、礦壓、凈空審核(如有)、涉網手續等報告編制并取得審批,直到符合送出線路工程開工條件。包括專家評審費、咨詢費等。
12)110kV送出線路工程及其降壓變電站核準前及其降壓變電站開工前期等所有文件編制、報審、手續辦理等,包括不限于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路徑協議、社會穩定調查、核準、環評、水保、林勘、草地、土地預審、地災、安全評估、礦壓、凈空審核(如有)、涉網手續等報告編制并取得審批,直到符合送出線路工程開工條件。包括因辦理該項工作所需要的專家評審費、專項工作咨詢費、專項工作服務費等。
13)其它招標文件中未明確列出,但對于一個光伏電站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滿足國家和地方法規、行業規范、政府有關部門的最新要求,滿足電網公司接入運行要求、滿足國家及三峽集團竣工驗收需求的建筑、設備、材料及服務等工作均由承包人建設、采購或提供,并承擔相應費用。
(2)工程界面劃分
土建部分:光伏場區以用地范圍為界,升壓站以永久征地紅線為界。光伏場區用地范圍以內和升壓站永久征地紅線以內的所有土建工程,進場道路的新建或改擴建由承包人負責。220KV的送出線路施工不包括在此次招標采購范圍內。
電氣部分:光伏場區以用地范圍為界,升壓站以七河出線構架為界,升壓站內、場區間的集電線路所有電氣部分工作由承包人負責。
(3)甲供設備部分
1)甲供設備包括光伏組件、固定式支架、逆變器本體;承包人負責甲供設備的卸貨、設備保管、場內倒運等有關工作,甲供設備運輸所必要的運輸道路(橋梁)新建及改擴建、障礙物清除由承包人負責并承擔費用。
2)交貨地點:光伏項目場區(場區具體地點以本合同承包人根據現場進度及實際情況確定);
3)交貨時間:根據工程進度要求確定。
2.3工期要求
本項目工期:計劃 2024 年 10 月 30 日前開工,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實現全容量并網,具體日期以發包人或監理人開工令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資格條件
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資質條件(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①獨立投標人或者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②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設計方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③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施工方具有電力施工總承包二級(或乙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承裝二級及以上、承修二級及以上和承試二級及以上電力設施許可證資質;且具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業績要求(滿足以下兩種業績之一):
①獨立投標人2021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3項150MW(含)以上集中式光伏項目EPC總承包項目(需同時包含設計和施工)業績(須提供合同文件及完(竣)工證明);
②聯合體投標人中的設計方2021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3項150MW(含)以上集中式光伏項目設計項目業績(須提供合同文件及完(竣)工證明);施工方2021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3項150MW(含)以上集中式光伏項目施工項目業績(須提供合同文件及完(竣)工證明)。
(3)項目經理要求:擬任項目經理必須是投標人在冊職工,擬任項目經理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建筑或機電工程專業)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具有高級工程師或以上職稱,且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1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發電工程EPC總承包項目的管理經歷(擔任項目經理,提供任職文件和合同)。
(4)財務要求: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各方)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無2年連續虧損。
(5)信譽要求: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各方)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3.2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組成聯合體的獨立法人不得超過2家。聯合體必須明確牽頭人,聯合體資質按照聯合體協議書約定的分工認定。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參與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為2024年9月7日8時30分到2024年9月11日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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