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熱電廠1、2號機組脫硫吸收塔、主再熱蒸汽管道等區域保溫治理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長春熱電廠1號、2號機組分別于2009年12月和2020年04月投產運行,由于機組長期運行,脫硫吸收塔區域保溫設施受侵蝕腐蝕、破損嚴重,且主再熱蒸汽管道保溫漏熱嚴重,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為了保證脫硫系統、主再熱蒸汽管道等區域保溫的完整性,設備安全可靠運行,有必要對脫硫塔、主再熱蒸汽管道等區域的外護板、部分保溫進行整改治理,對重要設備增加防寒防護改造。
2.2 施工地點:吉林省長春市合隆鎮華能路1377號。
2.3 采購內容:1、2號機組脫硫吸收塔、主再熱蒸汽等區域保溫治理項目的供貨、施工及售后質保等,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詳見招標技術規范。
2.4 工 期:整體施工期為30天,開工時間以招標方通知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投標人須為供應商庫內合格供應商,且未處于暫停參加采購活動的處罰期限內,滿足供應商參與業務的權限。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同時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不分等級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3.2.2業績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具有至少2項300MW等級及以上機組檢修腳手架搭設或保溫治理業績(提供合同影印件,包含首頁、能夠反映服務內容頁、簽字蓋章頁等,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分包業績無效)。
3.2.3項目經理資格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同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須提供資格證書掃描件;須為投標人正式員工(需提供最近連續6個月社保繳納證明)。
3.2.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8月21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8月28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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