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和林發電有限責任公司#1號爐電袋除塵器電區分區改造工程【重新招標】,招標項目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該項目因上一次招標失敗,現對該項目進行重新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
2.2 規 模: 2*660MW。
2.3 標段劃分:內蒙古和林發電有限責任公司#1號爐電袋除塵器電區分區改造工程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和林電廠
2.5 計劃工期: 總工期65天,其中設備供貨周期40天,現場施工25天。具體時間以招標方通知為準。
2.6 招標范圍:1號爐電袋除塵器電區分區改造工程包括設備設計、選型、供貨、運輸、安裝、調試、試運、試驗及原有設備拆除、修復等工作。主要有1號爐原電袋除塵器電區及附屬設備的檢查、修復、調整;利舊原整流變將#1爐由原4個供電分區增加為8個供電分區;對電袋除塵器電區外頂、內頂揭頂改制,拆除原陰極系統及陰極振打裝置,重新設計、制作、安裝,增設8套陰極頂部傳動、側部機械振打系統;增加頂部兩側走梯平臺及人孔門;除塵器入口均流板、灰斗及氣化風系統檢查檢修、殼體漏風治理等。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投標人須為供應商庫內合格供應商,且未處于暫停參加采購活動的處罰期限內,滿足供應商參與業務的權限。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應具有資質條件:
(1)投標人應具有環境工程通用專業乙級及以上(改革前環境工程設計專項(大氣污染防治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
(2)投標人應具有通用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改革前環保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乙級及以上(改革前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且在有效期內。
(3)投標人應均有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投標人須提供近年(合同簽訂日期為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項電除塵器改造工程(或供貨,或新建)合同業績(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包含機組形式、工作范圍、合同簽訂時間、簽字蓋章頁等),無法體現相關關鍵信息的視為無效業績。
3.2.3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專業)證書并具有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應與投標人有正式勞動關系(提供項目經理近一年內連續6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
3.2.4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須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聯合體成員至少應由設備的制造商和施工單位組成,且聯合體成員不超過3家。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8月15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8月22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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