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段二:韓城西莊 100MW 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已由韓城市行政審批 服務局以陜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確認書(項目代碼 2201-610581-04-05-654931)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源為資本金和銀行貸款。資本金占動態投資的 30%,其余 70%資金由銀行貸款,項目 于 2023 年 4 月開工,2023 年 11 月已并網發電(包含集電 2 線至集電 4 線,17 臺箱變),目前項目固定支架部分容量已施工完成并發電 42MWp,集電 1 線已 施工完成但未投運,剩余地塊及新增 35kV 架空集電線路未施工,總容量為60.7178MWp,現已具備施工招標條件;剩余地塊為#1至#21方陣未施工區域、翻 底樓枝自然村及其他地塊(中磊、劉家山、孫家坪等自然村)區域,詳見附圖,總占地面積約 1520 畝,共計 17 個子陣,采用柔性支架和固定支架施工,
固定支架組件傾角為 31°,柔性支架組件傾角為 25°。現對該項目的 EPC 工程 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 項目名稱:韓城芝川 80MW 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及韓城西莊 100MW 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EPC 工程總承包
2.3 建設地點:陜西省渭南市韓城市西莊鎮樓枝村。
2.4 建設規模:
標段一:韓城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芝川光伏發電項目 EPC 工程總承包工 程,本工程規劃容量直流側為 96.41355MWp,交流側裝機容量 80MW,采用固定支 架+柔性支架施工,共計 37 個子陣,其中柔性支架容量為 58.743MWp,固定支架 部分容量 37.271MWp,同步建設集電線路,并在西莊光伏項目升壓站內改(擴) 建芝川項目升壓站一座。光伏占地面積 2370.67 畝,由63 個地塊組成。
標段二:韓城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西莊光伏發電項目 60.7178MWpEPC 總 承包工程,本次施工規模為 60.7178MWp,采用固定支架+柔性支架施工(固定支 架約為 4MWp),共計 17 個子陣,包含集電線路施工。
2.5 計劃工期:
標段一:本標段暫定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至 202 年 12 月 30 日,工程總日 歷天數為 101 天((具體開工工期以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時間為 準);工期總日歷天數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 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標段二:本標段工程總工期為 101 天,暫定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具體以發包人通知進場之日為準。
2.6 招標范圍:
標段一:韓城芝川 80MW 農光互補發電工程 EPC 總承包工程,包括但不 限于勘察、設計、采購(含隨機備品備件、安全工器具、專用工器具等) 、施工、 調試、服務(含試驗、試運、并網手續辦理、項目所需全部合規性手續(招標人 已完成范圍外)、竣工及專項驗收工作、光伏區征租地、施工用電和用水永臨結 合設施設備及各類協調工作等。(以項目首年上網發電量為 12515.0 萬 kWh 和首 年首年等效峰值利用小時數為 1304.8h 為底線,以首年發電量為主要因素優選投 標人)。具體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2.4.1 設計部分
項目工程所需的項目地質勘察、施工圖設計及竣工圖編制(含光伏發電場、 升壓站以及接入陜西新能源集控中心(選用湖南先一公司設備)等), 包括必要的設計優化,現場勘察、測繪、設計(含評審并取得評審意見)及技術 規范書編制等。
2.4.2 設備部分
本標段所有設備和材料由投標人采購、催交、供貨,所有設備和材料由投標人負責卸車、保管(包括圖紙及技術資料)及專用工器具和備件移交及相應 的監造(監造須符合大唐集團公司相應管理制度要求)保養、堆場(要求不得 占用發包人勘界范圍內的光伏場區、臨近國道)、二次倒運(包含堆場租賃、 甲供設備由堆場運送至施工現場)、施工、消缺。為保證設備性能質量,組
件、逆變器、主變、箱變、支架、GIS、預制艙、無功補償裝置、高低壓開關 柜、電纜、升壓站二次設備等主要設備采用暫估價固定報價,在公司框采設備中標候選人名單內由 EPC 總承包合同承包人與中國水利電力 物資集團有限公司或其專業公司、區域公司 通過集團采購程序確定供應商并簽訂采購合同,設備選型及最終供應商由 承包人書面報招標人確定。因電網接入批復或投標人優化設計,在建設過程中需要利用原西莊項目設 備的情況,結算時相應的設備費用根據投標人報價從合同款中扣除。
2.4.3 施工部分
包含光伏場區、升壓站區域的所有施工內容(含地面附著物清表拆除、五通 一平、永臨結合的用電用水設施、消防、設備基礎、建安工程等)及配套設施 (含場區圍欄、標識牌(樁)、護坡治理、防洪、消能設施等),也包含為落實 環保、水保、農業復墾、安全設施等相關專題及行政批復文件要求實施的項目。 升壓站工作包含對西莊項目(樓枝光伏電站)升壓站內建設物拆除、新建以及中 控室改造移位,設備改造等工作。投標人負責試樁(含試樁大綱編審、試樁施工、試樁報告審查等全過程工 作)。招標人負責試樁檢測、工程樁檢測。
2.4.4 征租地
投標人完成以下但不限于:光伏區征租地的協調工作及費用(不含紅線內土 地青賠費用、租地費用) ,現有道路的維護、修復和交通手續辦理, 光伏區檢修 道路修復、修建等;項目光伏場區、升壓站征租地過程測量測繪以及配合招標人 完成地表附著物清點、統計等工作, 繪制場區租地范圍圖、確認最終光伏場區使 用面積等。
2.4.5 項目試驗
負責項目接網(含臨時接網)手續的辦理(含并網調度協議、購售電合同、 含通信通道合同簽署、供用電合同、電力業務許可證辦理、最終取得轉商運手續等)、協調及臨時接網設施的建設。包括但不限于:負責設備單體檢查測試、分 系統調試、保護定值計算(包含送出工程線路保護定值)、整套系統啟動調試、 試運、安全管理備案、質量監督注冊、質檢相關會議的組織、過程負責施工手續 的辦理到考核驗收以及相關服務工作等(包含不限于計量試驗;高壓設備常規及 特殊試驗;新能源場站建模:包含新能源機組建模和模型驗證,SVG 建模和模型 驗證,場站等值建模和模型驗證(如電網要求),場站寬頻震蕩風險評估等。) (不含光伏場區性能試驗)。負責組織召開啟委會,承擔檢查評審費及會務費, 并配合完成升壓站受電。確保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前具備線路帶電和升壓站受 電。
2.4.6 工程驗收及手續辦理
合規性手續方面招標人負責(1)取得項目備案、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 書、可研報告、接入系統設計批復意見、光資源評估報告;(2)取得不涉及軍 事設施的支持性文件、不涉及基本農田和生態紅線的選址意見、不涉及不可用林 地的選址意見、不涉及水源保護地的選址意見、不涉及風景名勝區及文物保護區 的選址意見;(3)取得使用林(草)地審核同意書(含臨時使用林地)、用地 手續批復、不動產權證辦理;(4)取得前期地災評估、水保、環評、軍事、社 穩、安全預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升壓站國有土地使用證。 投標人負責職 業病健康、安全預評價等批復的辦理, 土地資源評估報告、能監局安全備案、質 量監督及備案、臨時用地批復、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辦理、施工許可證辦理、并網手續、調度、供電手續、電力業務許可證辦理等; 檔案、消防、環保(含升壓站電磁輻射)、安全、職業衛生、水保三同時、竣工 驗收、氣象專題報告及相關手續辦理和驗收工作;其他合規性手續(招標人已完 成范圍外)。調試驗收包含調試、試驗(含特殊試驗、一次調頻試驗等接入電網應完成的 所有試驗項目)、測試(不含性能考核測試)、驗收(含環保、水保、消防、職 業衛生、安全設施、檔案等專項驗收和竣工驗收)、并網、試運、移交、質保、 生產準備培訓以及后評價配合工作以及其它相關聯的各項工作;試驗中應包含所 有涉網試驗以及電力監控、光功率預測、網絡等保測評、安全防護評估和電力系 統等保測評備案,所有場站監控設備接入大唐陜西公司新能源集控中心,提供升 壓站綜自數據轉發設備,設備端口和光功率數據轉發端口免費開放;治安反恐系統建設,并通過二級達標驗收(符合公安機關要求)。
負責工程驗收(含安全設施、消防、勞動安全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防雷等專 項驗收和竣工驗收)及投產交付、檔案移交以及質保期內的服務;備品備件、專 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移交;培訓、審計配合等;建設期工程保險 (不含招標人負責投保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從項目建設直至項目竣工驗收的相關審批手續(不含項目備案、林草地、選址意 見書、土地預審、建設用地批復、地災評估、水保、環評、軍事、壓覆礦產、社 穩、安全預評價、升壓站國有土地使用證)。
工程完工后,負責完成達標投產驗收、專項驗收及竣工驗收、審計配合、移 交以及質保期內的服務,完成項目后評價,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 驗收標準并滿足設計文件及其他相關規范的要求。
本項目升壓站與送出線路的分界點為升壓站出線門型構架,升壓站圍墻內構 架的設備、材料、附件及建筑安裝工程均含在本標段內(包含升壓站內送出工程 光纜引接、熔接、附件、測試,送出工程保護定值核算等所有工作)
本工程作為 EPC 總承包工程,投標總價是投標人全面實質響應招標文件規定 的項目的所有責任和風險的固定總價。
備注:若本項目發生因政策變化導致用地范圍變動,需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投標人需負責相關手續(包括但不限于:測繪、環評、水保、壓覆礦、洪評、社 穩、地災、軍事、選址意見書等) 辦理并重新取得批復或審批意見。此報價采用 固定總價方式包含在暫列金中。
標段二:韓城西莊項目 60.7178MWp 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EPC 工程總 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項目施工圖設計及竣工圖編制(含光伏發電場、集電線路等)。光伏發電項 目設備:招標人提供設備和材料詳見備注 1,其余設備和材料由投標人采購、供 貨,所有設備和材料(含招標人提供的設備和材料)由投標人負責卸車、保管、 二次倒運、施工、消缺。光伏發電場、 場內外所有道路、五通一平、試樁、邊 坡防護、排水設施等所有建安工程(含水源、備用電源) 及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 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含植物等相關措施)。施工過程中的協調;項目土地清表、 余方棄置、垃圾清運等工作;現有道路的維護、修復和交通手續辦理;項目試驗(不含涉網試驗、不含性能試驗和工程樁檢測) 及檢查測試、分系統調試、整套 系統啟動調試、試運、過程監督檢查及整改閉環,最終取得轉商運手續;工程驗 收(含環保、水保、安全設施、消防、勞動安全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防雷、檔案 等各項專項驗收和竣工驗收)及投產交付、檔案移交以及質保期內的服務;備品 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移交;培訓、審計配合等;從項目 建設直至項目竣工驗收的相關審批手續(不含項目備案、林草地、選址意見書、 土地預審、建設用地批復、地災評估、水保、環評、文物、軍事、壓覆礦產、社 穩、安全預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升壓站國有土地使用證)。項目光伏場區 租地過程測量測繪以及配合招標人完成地表附著物清點、統計等工作, 繪制廠區 租地范圍圖、確認最終光伏場區使用面積。
本項目原固定支架與需繼續施工部分部分分界線:集電 1 線至集電 3 線35kv 電纜為與鐵塔連接處(新增 35kV 電纜及電纜終端接線及試驗、集電 1 線擴容(若 需要)、集電 2 線改造(若需要)包含在本標段);光伏區未施工地塊,包含#1 至#21子陣內未施工區域、翻底樓枝自然村區域、其他地塊(中磊、劉家山、孫 家坪等自然村)區域;#1 至#21子陣內所有新增組串及新增逆變器的所有工作包 含在本標段內;
施工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本工程 60.7178MWp 設備安裝調試,基礎 施工,電纜敷設,接地施工等;集電 1 線至集電線路 3 線新增 35kV 電纜及電纜 終端接線及試驗、集電 1 線擴容(若需要)、集電 2 線優化改造(若需要),集 電 4 線全線(包含對#20、#21 子陣集電 4 線改造)施工及改造,所有箱變(包 含未施工箱變、已并網但需新增逆變器擴容的箱變) 安裝調試。光伏組件采用隆 基 550Wp,逆變器采用華為 300kW,箱變主要容量為 3150kVA(詳見甲供設備清 單),采用柔性支架+固定支架安裝方式,樁基礎為灌注樁。集電 1 線架空線主線 徑為 JL/G1A-240/30 鋼芯鋁絞線。
本工程作為 EPC 總承包工程,投標總價是投標人全面實質響應招標文件規定 的項目的所有責任和風險的固定總價。
備注 1:招標人提供設備材料為:光伏組件、逆變器、箱式變壓器及部分電 纜(包括:3kV 電纜、35kV 電力電纜),除專用合同條款附件二“發包人提供的 設備和材料”表所列設備和材料以外的全部設備和材料均由投標方采購供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 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1.3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2)按照供應商管理相關規定,應在規定范圍內停 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與資格(“灰名單 ”、“黑名單”供應商等),且有效 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 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 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 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 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資質要求: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 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工程測量)專業甲級及以上資質; 和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 可證;和有效的承裝類三級和承試類三級電力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 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6 號) 相關要求。
3.2.2 企業業績要求:近 5 年須具有 1 個及以上 50MW(或 MWp)及以上陸地 光伏電站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3 人員要求:須派任兩名項目經理,同時滿足下列要求:
3.2.3.1 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機電工程專業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 且在投標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
3.2.3.2 人員業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 1 個及以上 50MW(或 MWp)及 以上陸地光伏電站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的項目經理業績。
3.2.4 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數量不超過 2 家。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 聯 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業績。須提 交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聯合體牽 頭人,聯合體協議書須有各成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 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應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由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應附 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應符合“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規定。
3.2.4.2 聯合體設計單位須具有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工程測量)專業甲級及 以上資質;和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近 5 年須 具有 1 個及以上 50MW(或 MWp)及以上已投運的陸上光伏電站設計業績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4.3 聯合體施工單位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或水利水電工程 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近 5 年須具有 1 個 及以上 50MW(或 MWp)及以上陸上光伏電站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業績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4.4 聯合體承裝、承試單位須具有有效的承裝類三級和承試類三級電力 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 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6 號)相關要求。
3.2.5 其他特殊要求:
(1)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 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EPC 業績或施工業績的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 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否則不予認可;其余業績可提供用戶證 明)。
(2)擬派項目經理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 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監 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竣工驗收證明中須有擬派項目經理姓名,否則不予 認可)。
(3)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 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 一級建造師電子 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電子證書無效。
(4)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和信 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以及 《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的名錄文件并說 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業績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 有竣工驗收時間的,以簽字蓋章中的最晚時間為準;簽字蓋章無時間的,以竣工 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上述時間的不予認可。
3.3.3 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績類型及規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 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
3.3.5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6 如發現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員 會將啟動澄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更說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件、 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子簽字并 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定的時間 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4 年 8 月 13日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 17 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