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生祠鎮漁光互補項目儲能租賃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靖江市生祠鎮4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位于江蘇省泰州市靖江市生祠鎮,本期項目建設規模交流側40MW,直流側51.9961MWp。項目采用漁光互補模式進行綜合開發,將光伏電站與養殖業相結合,在魚塘上建設光伏電站,形成“上可發電,下可養殖”的發電模式。本工程采用模塊化設計、集中并網的方案,光伏場區共分為21個光伏發電單元(17個2.2MW和4個1.1MW的光伏發電單元),每個2.2MW光伏發電單元由1臺2200kW箱逆變一體機、12臺16路輸入的直流匯流箱及約2.7MWp的580Wp單晶硅雙面發電組件串并聯組成;每個1.1MW光伏發電單元由1臺1100kW箱逆變一體機、6臺16路輸入的直流匯流箱及約1.35MWp的580Wp單晶硅雙面發電組件串并聯組成。項目包含4個地塊(東進村、漲公村、紅英村東和紅英村南),5個并網點,配套建設4座10kV開關站。每個并網點通過新建1回10kV線路接入公網。
根據江蘇省發改委《關于進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發電市場化并網項目配套新型儲能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能源發〔2023〕983號)要求,靖江市生祠鎮4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需按照功率10%及以上比例配套建設新型儲能(時長2個小時),配套的新型儲能可結合項目就近布局,也可以在全省范圍內選址建設或租賃。靖江市生祠鎮40MW與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計劃通過租賃4MW/8MWh儲能容量,完成儲能配置任務。
2.2 招標范圍:
能合(靖江)新能源有限公司靖江市生祠鎮4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4MW/8MWh儲能租賃。
2.3 儲能租賃期限:自靖江市生祠鎮4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并網之日起5年。
2.4 其他事項:
1)本次招標為預招標,招標項目在靖江市生祠鎮4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并網后生效。
2)若項目并網容量發生變化,根據投標時的每兆瓦時每年固定單價進行調整。
3)投標人儲能系統應滿足國家有關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等強制性政策、標準和規范,保證在租賃期內安全穩定運行,如因儲能項目造成任何安全問題由投標方承擔;
4)投標人提供的租賃容量指標的儲能電站應于2024年7月30日前并網,同時能夠通過江蘇省能源局及江蘇省電力公司驗收復核,不得影響靖江市生祠鎮4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正常發電、運營,若造成靖江市生祠鎮4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延誤并網,投標人須承擔對發標方造成的電量損失。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須具有電化學儲能項目并入江蘇省電網的證明文件(附證明材料)。
3.2.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8月06日08時30分起至2024年08月11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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