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西灣露天煤礦原煤生產系統延伸項目工程設計、采購及施工總承包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西灣露天煤礦核定生產能13Mt/a。采用單斗—卡車—半移動式破碎站半連續開采工藝,原煤生產系統能力為15Mt/a,包括1套初級破碎站、帶式輸送機、緩沖倉等生產環節。現初級破碎站位于地表,首采區工作面全線拉開,整體向北推進,采煤運距達到4km以上。為降低采煤運距,保證露天礦連續生產,擬延伸原煤生產系統,在既有帶式輸送機依次搭接3條帶式輸送機,延伸3.4km,新建初級破碎站,設計能力為15Mt/a。
2.1.2招標范圍:從新建初級破碎站起,經新建帶式輸送機系統,終點搭接至既有地面生產系統帶式輸送機的原煤生產系統延伸項目工程設計、采購及施工總承包。
2.1.3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劃分為一個標段;
2.1.4計劃工期:建設總工期420日歷天。其中,施工圖設計60日歷天;設備采購及供貨、施工、調試:360日歷天。
2.1.5建設地點:西灣露天煤礦;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同時具有并提供以下有效的資質證書:a.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煤炭行業工程設計甲級,或選煤廠專業設計甲級。b.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6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工的設計能力為15Mt/a及以上的地面生產系統EPC總承包項目合同業績1份,或投標人須至少提供破碎站(單臺或兩臺合計)處理能力≥3500t/h的半連續工藝地面生產系統EPC項目合同業績1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 1 個擔任設計能力為 15Mt/a 及以上的地面生產系統 EPC 總承包項目,或破碎站(單臺或兩臺合計)處理能力≥3500t/h 的半連續工藝地面生產系統EPC 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 1 個擔任設計能力為 15Mt/a 及以上的地面生產系統 EPC總承包項目,或破碎站(單臺或兩臺合計)處理能力≥3500t/h 的半連續工藝地面生產系統 EPC 總承包項目設計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 1 個擔任設計能力為 15Mt/a 及以上的地面生產系統工程施工,或破碎站(單臺或兩臺合計)處理能力≥3500t/h 的半連續工藝地面生產系統工程施工項目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 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6-20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6-25 16:00:00。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西灣露天煤礦原煤生產系統延伸項目工程設計、采購及施工總承包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西灣露天煤礦核定生產能13Mt/a。采用單斗—卡車—半移動式破碎站半連續開采工藝,原煤生產系統能力為15Mt/a,包括1套初級破碎站、帶式輸送機、緩沖倉等生產環節。現初級破碎站位于地表,首采區工作面全線拉開,整體向北推進,采煤運距達到4km以上。為降低采煤運距,保證露天礦連續生產,擬延伸原煤生產系統,在既有帶式輸送機依次搭接3條帶式輸送機,延伸3.4km,新建初級破碎站,設計能力為15Mt/a。
2.1.2招標范圍:從新建初級破碎站起,經新建帶式輸送機系統,終點搭接至既有地面生產系統帶式輸送機的原煤生產系統延伸項目工程設計、采購及施工總承包。
2.1.3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劃分為一個標段;
2.1.4計劃工期:建設總工期420日歷天。其中,施工圖設計60日歷天;設備采購及供貨、施工、調試:360日歷天。
2.1.5建設地點:西灣露天煤礦;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同時具有并提供以下有效的資質證書:a.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煤炭行業工程設計甲級,或選煤廠專業設計甲級。b.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6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工的設計能力為15Mt/a及以上的地面生產系統EPC總承包項目合同業績1份,或投標人須至少提供破碎站(單臺或兩臺合計)處理能力≥3500t/h的半連續工藝地面生產系統EPC項目合同業績1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 1 個擔任設計能力為 15Mt/a 及以上的地面生產系統 EPC 總承包項目,或破碎站(單臺或兩臺合計)處理能力≥3500t/h 的半連續工藝地面生產系統EPC 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 1 個擔任設計能力為 15Mt/a 及以上的地面生產系統 EPC總承包項目,或破碎站(單臺或兩臺合計)處理能力≥3500t/h 的半連續工藝地面生產系統 EPC 總承包項目設計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 1 個擔任設計能力為 15Mt/a 及以上的地面生產系統工程施工,或破碎站(單臺或兩臺合計)處理能力≥3500t/h 的半連續工藝地面生產系統工程施工項目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 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6-20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6-25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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