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四川涼山西昌牦牛山風電項目風力發電機組及其附屬設備采購, 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項目資金已落實。招標人為雅 礱江流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雅礱江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 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本次招標采用資格 后審。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牦牛山風電項目位于四川省涼山州西昌市境內,場址分布于西昌市西側阿七 鎮、佑君鎮、馬鞍山鄉、開元鄉、巴汝鎮、樟木菁鎮、瑯環鎮的牦牛山-磨盤山 山脊,地理坐標介于東經 101°48'6.14"~102°10'4.56",北緯 27°33'10.44"~ 28°9'33.42"之間,海拔高程在 2500m~4000m之間,北部較高,向南逐漸降低。 山脊支脈較多, 可利用場地較多,場區附近有成昆鐵路、國道 G108 線、西攀高 速公路通過,交通方便。
牦牛山風電場建設規模 600MW,擬布置 96 臺單機容量為 6.25MW 的風力發電 機組,區域內新建南北兩座 220kV 升壓站(牦牛山南升壓站、牦牛山北升壓站)。 場址南部的 32 臺風機通過 8 回35kV 集電線路接入靠南側新建的牦牛山南 220kV 升壓站,場址北部的 64 臺風機通過 16 回 35kV 集電線路接入靠北側新建的牦牛 山北 220kV 升壓站,集電線路擬全部采用直埋方案。南、北升壓站串接后, 通過 南升壓站~月城 1 回 220kV 線路送往國網月城 500kV 變電站。最終方案按審定的接入系統批復意見為準。
業主:雅礱江(西昌)新能源有限公司。 買方: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人。
現場管理機構:雅礱江新能源牦牛山風電項目部。
本工程擬采用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進行建設,設計施工總承包人暫未確定, 后續設計施工總承包人確定后,業主、買方、賣方簽訂三方合同, 買方統籌管理 本合同執行相關工作。
2.2 項目交貨地點
合同設備交貨地點為牦牛山風電項目風機機位點或買方指定位置車板交貨。 上述交貨地點即為開箱驗收地點,如果存在交貨地點至機位位置的二次轉運,則 二次轉運過程中的裝卸車及運輸、保管等責任由買方負責,相關費用由買方承擔。 2.3 標段名稱
本招標項目分為 3 個標段,即:
四川涼山西昌牦牛山風電項目Ⅰ標段風力發電機組及其附屬設備采購(簡稱 Ⅰ標段)
四川涼山西昌牦牛山風電項目Ⅱ標段風力發電機組及其附屬設備采購(簡稱 Ⅱ標段)
四川涼山西昌牦牛山風電項目Ⅲ標段風力發電機組及其附屬設備采購(簡稱 Ⅲ標段)
特別說明:
投標人必須同時參與Ⅰ、Ⅱ、Ⅲ標段的投標, 并按照本招標文件第六章“投
標文件格式 ”分別編制各標段投標文件。
2.4 招標范圍
2.4.1 Ⅰ標段招標范圍:
牦牛山風電項目Ⅰ標段風力發電機組及其附屬設備(簡稱Ⅰ標段,位于場址 北部)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設備供貨:36 臺套單機容量為 6.25MW 的風力發電機組及其全部相關的附
屬設備(不含塔筒、錨栓,附屬設備包括但不限于中央監控系統、能量管理平臺、 風機在線監測系統、視頻監視系統、自動消防系統、二次安防設備和激光雷達等) 的設計、制造、包裝、運輸(發運至現場指定機位點或買方指定位置,車板交貨)。
(2)技術服務:提供微觀選址、設備安裝指導及監督(部分設備由賣方安裝)、 調試(包括調試所需的所有工具、材料等) 和試運行、驗收、設計聯絡、技術培 訓、塔筒設計、塔筒制造監督及技術支持、配合相關工作(基礎設計、特定場址 風電機組適應性評估、設備監造及第三方檢測、特定場址載荷測試、與站內其他 系統(一次調頻、站內監控系統、集控監控系統、AGC/AVC 等)的對接調試等)、 進度計劃的編制及提交、技術文件的編制及提交、質保期內的運維服務、檔案資 料整理歸檔等技術服務。
2.4.2 Ⅱ標段招標范圍:
牦牛山風電項目Ⅱ標段風力發電機組及其附屬設備(簡稱Ⅱ標段,位于場址 中部)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設備供貨:28 臺套單機容量為 6.25MW 的風力發電機組及其全部相關的附 屬設備(不含塔筒、錨栓,附屬設備包括但不限于中央監控系統、能量管理平臺、 風機在線監測系統、視頻監視系統、自動消防系統、二次安防設備和激光雷達等) 的設計、制造、包裝、運輸(發運至現場指定機位點或買方指定位置,車板交貨)。
(2)技術服務:提供微觀選址、設備安裝指導及監督(部分設備由賣方安裝)、 調試(包括調試所需的所有工具、材料等) 和試運行、驗收、設計聯絡、技術培 訓、塔筒設計、塔筒制造監督及技術支持、配合相關工作(基礎設計、特定場址 風電機組適應性評估、設備監造及第三方檢測、特定場址載荷測試、與站內其他 系統(一次調頻、站內監控系統、集控監控系統、AGC/AVC 等) 的對接調試)、 進度計劃的編制及提交、技術文件的編制及提交、質保期內的運維服務、檔案資 料整理歸檔等技術服務。
2.4.3 Ⅲ標段招標范圍:
牦牛山風電項目Ⅲ標段風力發電機組及其附屬設備(簡稱Ⅲ標段,位于場址 南部)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 設備供貨: 32 臺套單機容量為 6.25MW 的風力發電機組及其全部相關 的附屬設備(不含塔筒、錨栓, 附屬設備包括但不限于中央監控系統、能量管理 平臺、風機在線監測系統、視頻監視系統、自動消防系統、二次安防設備和激光 雷達等)的設計、制造、包裝、運輸(發運至現場指定機位點或買方指定位置, 車板交貨)。
(2) 技術服務: 提供微觀選址、設備安裝指導及監督(部分設備由賣方安 裝)、調試(包括調試所需的所有工具、材料等) 和試運行、驗收、設計聯絡、 技術培訓、塔筒設計、塔筒制造監督及技術支持、配合相關工作(基礎設計、特 定場址風電機組適應性評估、設備監造及第三方檢測、特定場址載荷測試、與站 內其他系統(一次調頻、站內監控系統、集控監控系統、AGC/AVC 等) 的對接調 試等)、進度計劃的編制及提交、技術文件的編制及提交、質保期內的運維服務、 檔案資料整理歸檔等技術服務。
2.5 交貨期
各標段預計交貨期為 330 天,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基本要求: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具有獨立民事主體的風 機制造商。
3.2 投標人資質要求:無。
3.2 投標人業績要求: 2021 年 4 月 1 日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時間為準)單機 容量 3.0MW 及以上風力發電機組運行業績不少于 100 臺套且均已成功通過
240 小時試運行(注: 業績證明文件應能夠充分反映供貨合同雙方名稱及 簽章、設備名稱、規格、簽訂日期以及通過 240 小時試運行證明等關鍵內 容)。
3.4 投標人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最低要求:無。
3.5 投標人其他要求:投標人應至少提供投標機型中相關風資源參數滿足 IEC A+以上(含本數) 湍流強度機型的設計評估符合證明(符合性聲明), 并 承諾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 60 天內提供投標方案中所有機型的設計評估符 合證明(符合性聲明)(不帶任何有效期且不含任何待解決項, 并提供全 文),設計評估符合證明(符合性聲明)應由國家或國際權威機構出具。
投標人應承諾在牦牛山風電項目首臺機組并網前 90 天內提供國家或國際 權威機構出具的投標方案中所有機型完整的型式(產品)認證證書(不含 任何待解決項,并提供證書全文)和合格的型式試驗報告。
3.6 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3.7 聯合體要求:無。
3.8 備注: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 請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 18 時至 2024 年 6 月 3 日 18 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