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云南省,寧洱縣
2.2 規 模: 寧洱縣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位于云南省普洱市寧洱縣,由裕和光伏發電項目(直流側容量4.29萬千瓦、交流側容量3.5萬千瓦)、新寨光伏發電項目(直流側容量7.60萬千瓦、交流側容量6.2萬千瓦)、泡竹林光伏發電項目(直流側容量11.01萬千瓦、交流側容量9萬千瓦)、三丘田光伏發電項目(直流側容量4.92萬千瓦、交流側容量4萬千瓦)、富強光伏發電項目(直流側容量2.46萬千瓦、交流側容量2萬千瓦)5個子項目組成,規劃直流側容量為30.28萬千瓦,交流側容量為24.7萬千瓦;項目擬在三丘田光伏發電項目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壓站,并新建一回220千伏線路至220千伏寧洱變,寧洱縣5個子項目均以35千伏集電線路匯流至升壓站,經主變升壓后送至寧洱變;建設一套容量為25MW/50MWh的儲能系統(儲能系統建設前應另行報發包人批準)。
2.3 標段劃分: 上海分公司(上海)清能公司寧洱縣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施工總承包招標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云南省寧洱縣
2.5 計劃工期: 2024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并網,5個子項目同步開展建設。
2.6 招標范圍:項目設備及材料采購(除甲供設備)、運輸和管理;項目各系統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調試、試運行及驗收;項目實施過程中防雷接地驗收、接入并網手續辦理和協調(申領計量表計和流變壓變、并網申請、簽訂并網協議、簽訂購售電合同及送出工程新建或改造等)等;項目驗收移交后專項驗收、竣工驗收及質保期服務,實現消防、安全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水保環保“三同時”等。施工協調、施工產生的政策處理及臨時用地、工程保險、技術培訓、總結報告、檔案組卷、智慧基建管理系統、光伏數據采集和集中監視系統及其他服務等內容均包含在總承包范圍內。
設備材料采購
(1)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組件、儲能系統按照發包人提供的材料暫估價進行報價。光伏組件最終由發包人、承包人與集團集采框架內的組件供貨單位共同簽訂設備采購合同,招標人委托承包人負責設備采購全過程管理,費用以實際簽訂的采購合同為準,由承包人支付給供貨方,招標人委托第三方機構駐場監造;逆變器由承包人采購及管理,執行集團集采框架結果,最終由發包人、承包人與供貨單位共同簽訂設備采購合同,費用由承包人支付給供貨方;箱變、主變、SVG、GIS、預制艙及預制艙內相關設備由發包人采購(詳見工程量清單);其他工程所需的設備及材料由承包人采購,所采購設備及材料技術參數應符合發包人要求。上述設備所涉及的接貨、卸車、保管、成品保護、轉運、安裝、匯線、試驗、調試等工作由承包方負責(不含甲供預制艙、SVG艙內設備的安裝、調試)。
(2)工程所需的高低壓電纜、直流電纜、控制電纜、支架、電纜橋架、通訊光纜、電纜頭、接地扁鐵、接地線、防火封堵材料、場區圍欄、桿塔、導線、消防系統等工程配套設備設施相關材料和土建施工所需材料。采購及制作要求符合發包方要求。
(3)項目基建期應全過程執行智慧基建管理系統,與集團要求的服務商簽訂合同并承擔相關費用(投標報價按發包人提供的暫估價計列,結算以實際簽訂的合同為準)。項目并網后與集團要求的服務商簽訂光伏數據采集和集中監視系統建設合同,并承擔相關費用,實現生產信息集中控制管理并接入發包人集控中心(投標報價按發包人提供的暫估價計列,結算以實際簽訂的合同為準)。
現場施工
(1)施工準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場地平整(不含升壓站范圍內場地平整)、施工營地建設(含業主和監理辦公室)、清表、通路、通信、供水、供電(升壓站永久供水、供電接入已在施工準備標段中)。
(2)安裝與調試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主變、GIS、箱變、組件、逆變器、電力調度和通信系統(以電力公司批復的接入方案為準)、二次安防系統安裝、光功率預測系統等設備的安裝、交接試驗及單體調試;35千伏集電線路架空(電纜敷設)施工(含光纜、融接、標識樁)及試驗;設備安全標識牌制作和安裝,以及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安裝工作等(不含甲供預制艙、SVG艙內設備的安裝、調試)。
(3)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片區內所有進場道路和場內道路的新建和改擴建(含護坡、邊坡支護、排水溝、檔墻、交通道路安全防護設施等,不含升壓站進站道路)、升壓站施工(含站內道路、設備基礎施工,場內電纜溝施工,生產生活樓施工,圍墻、大門、旗臺、綠化、生活水源確定和連接、生產生活樓強弱電系統配置和精裝修等)、送出工程施工(包括建構筑物、各類設備基礎、綠化等)、35kV集電線路、光伏組件支架基礎、箱變基礎、接地系統、消防系統、給排水系統、光伏區圍欄、綠化、道路及場內工程擋護等其它輔助設施以及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土建工作。施工過程中落實水保、環保、安全“三同時”措施。
(4)臨時工程
施工期的臨時設施由投標人自行解決。投標人負責施工、生產生活、臨建用地、設備及材料堆場(含組件堆場)、棄土棄渣場用地等臨時用地的手續辦理、補償、復原、復耕、復綠及恢復工作;投標人負責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著物清理,并承擔所涉臨時用地的相關費用,茶園破壞率不超過30%。
(5)施工質量標準
工程施工質量符合國家、地方及電力行業現行相關的強制性標準、質量驗收(或檢驗評定)標準及規范的要求,工程經最終質量驗收評定,所有建筑安裝工程合格率100%,單位工程優良率95%,保證電力設施的正常運行及設施設備的安全,并確保一次性驗收合格。
其它工作
(1)負責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土地證(房產證),發電業務許可證,能監局安全備案等,配合發包人委托的質量監管單位開展質量監督檢查,以上工作內容所涉及的規費、咨詢費、驗收協調費、專家費等費用全部費用包含在其投標報價中。
(2)負責辦理包括不限于環評、林業、水保、安全、職業衛生、消防、檔案、防雷、節能等專項驗收,取得專項驗收意見。
(3)負責本項目全部并網手續協調辦理直至項目轉商業運行并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接入并網協調(包含保護定值計算、并網申請、調度協議、供用電合同、購售電合同、通訊對點調試等)并組織電網公司驗收。
(4)負責220kV外送工程項目核準、規劃選線、初步設計委托、施工圖設計委托、招標采購、施工、試驗及驗收。
(5)負責永久征(租)地、林業、環保等協調。其中永久征(租)地相關費用(不含耕地占用稅)、光伏區土地流轉費用(租地費)、青苗補償費用由發包人支付;流轉工作經費、耕地占用稅、茶園內臨建遷改賠償、其他協調費、勘察定界等規費咨詢費均由投標人支付,如相關部門需以發包人名義支付的,在發包人付款后,根據政府部門開具的行政事業收據的金額,從合同項下其他類價格中扣除。
(6)投標人負責施工過程中與政府相關部門、鄉鎮、村民委員會、村民的協調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7)投標人負責規劃運輸方式及運輸路線,負責一切運輸手續、交通道路許可手續辦理,解決運輸路線上影響運輸的如架空線路(如光纜、輸電線路等)改造、遷移、橋梁加固、路面加寬、維護等涉及的協調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8)其它本項目招標文件中未明確列出,但對于一個光伏項目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滿足電網公司接入運行要求、滿足國家及公司竣工驗收需求的工作內容也視為包含在本工程內。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應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投標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以上材料均須提供資質證明影印件)。
3.2.2投標人須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來,累計容量不低于300兆瓦(且至少有一項單個容量不低于100兆瓦)的光伏電站施工業績(C),或累計容量不低于300兆瓦(且至少有一項單個容量不低于100兆瓦)的光伏電站工程總承包業績(EPC或PC),合同以簽訂時間為準,提供清晰可辨認的合同掃描件(包含蓋章頁及關鍵頁)。
3.2.3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部頒發的一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資格證書和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并提供近5個月的社保證明。(提供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明材料需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要求提供,否則按照上述通知的規定視為無效)。
3.2.4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2月22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3月01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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