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項目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工作內容(但不限于):
(1)現場踏勘,進行可研設計及報告編制相關技術資料和圖紙的收集。
(2)進行可研設計(包括經濟技術分析、荷載實驗報告編制、加固意見(如需)、加固設計(如需)、概算(如需)、接入申請),可研設計方案應遵照執行國家、地方、行業的各項環保、節能政策,符合法律法規及最新標準的要求,且應結合項目實際,選擇先進、成熟、適當的工藝。
(3)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送審稿,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設計、圖紙、估算等。可行性研究報告應有2個及以上的方案對比。
(4)參加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會,確定并完善方案,按評審會的審查意見,補充相關工作。
(5)全面配合項目評審工作,以及立項審批及投資決策階段審批中的上級部門提出的可研修改優化等工作,最終提交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應能夠通過所有審查。
(6)向甲方提供所有相關的技術資料。
(7)甲方或者政府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8)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按照甲方提供范本開展工作并滿足集團和江蘇公司對可研編制的相關要求。
(9)本項目可行性研究內容及深度應符合國家、行業相關規范要求。
預計服務期184天,實際開始時間以甲方通知時間為準。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資質綜合甲級資質證書;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1MWp及以上光伏發電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合同業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1MWp及以上光伏發電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1-09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1-1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