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條件
包頭鋁業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達茂旗120萬千瓦項目光伏組件Ⅲ標段采購(東側地塊),項目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包頭鋁業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包頭鋁業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達茂旗120萬千瓦項目光伏組件Ⅲ標段采購(東側地塊);
2.2項目類型:設備采購;
2.3項目概況:本工程新能源總裝機容量為1200MW,其中包括風電1000MW,光伏200MW。本工程配套建設兩座220kV升壓站。本項目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達茂旗境內,場址地勢東高西低,海拔在1250m~1450m之間,東南方向距達茂旗直線距離約85km。
2.4項目地點:內蒙古包頭市達茂旗;
2.5招標范圍:(1)本標段招標范圍為滿足項目所需的全部光伏組件本體及其附屬設備,采購總容量92.4768MWp。投標人應提供滿足標段總容量與峰值功率要求的光伏組件產品本體及其附屬設備(含接線盒組件連接線、MC4插接頭及專用工具等)、配套服務等,具體如下:
光伏組件及其設備正常運行所必需的附屬裝置、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的設計、制造、試驗、包裝、運輸、交貨和指導現場安裝、提供工廠圖紙及資料,以及現場安裝調試階段的質量檢查、試驗、配合試運行和驗收、技術文件的編制等工作。
(2)
標段 |
標段名稱 |
產品型號要求 |
采購容量 (MWp) |
01 |
包頭鋁業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達茂旗120萬千瓦項目光伏組件Ⅲ標段采購(東側地塊) |
N型570Wp及以上單晶雙面雙玻組件 (電池尺寸為≥182mm) |
92.4768 |
合計 |
92.4768 |
2.6交貨要求
(1)交貨時間:
合同簽訂后一個月交總量的30%,具體到貨時間、交貨數量以招標方書面通知為準。
(2)交貨地點:內蒙古包頭市達茂旗施工現場。
(3)交貨方式:車板交貨。
本次招標的包頭鋁業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達茂旗120萬千瓦項目光伏組件采購共劃分為三個標段,即:Ⅲ標段(東側地塊)、Ⅱ標段(中部地塊)和I標段(西側地塊),投標人可同時投三個標段,但只允許中一個標段(兼投不兼中)。當投標人在Ⅲ標段(東側地塊)排名第一時,另兩個標段自動失去中標候選人資格,不再參與中標候選人排序。當同一投標人在除Ⅲ標段(東側地塊)之外的Ⅱ標段(中部地塊)、I標段(西側地塊)兩個標段綜合得分均排名第一時,以Ⅱ標段(中部地塊)優先,I標段(西側地塊)自動失去中標候選人資格,不再參與中標候選人排序。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要求:投標人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具有合法的營業執照;單位負責人為同一個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關系的兩個及兩個以上單位,不得在同一招標項目中投標,否則均作否決投標處理,母、子公司之間及隸屬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間的業績、資質不得相互借用。
3.2財務要求:財務狀況良好,未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3業績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國內外N型單晶硅雙面雙玻組件累計合同業績500MW以上或單個100MW業績合同3份(注:需按年份分別提供業績清單、年累計量匯總及業績真實性承諾書)的供貨合同,須提供合同首頁、蓋章頁、供貨范圍頁掃描件。
3.4信譽要求:投標人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有關部門責令停業,主要資產被查封、凍結,沒有處于重組或申請破產狀態,產品質量無不良記錄,供貨時間無遲延記錄;在近3年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設備質量問題,在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售后服務及產品運行過程中,未被政府相關管理機構列入失信企業,未被中鋁集團、包頭鋁業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單、負面清單、預警清單。
投標人在報名期間和投標有效期內未被列入承包商負面清單,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網(zxgk.court.gov.cn)或國家發展改革委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3.5質量要求:供貨組件應通過依據IEC61215和IEC61730的組件性能和安全認證,太陽電池組件型號應經過CQC或TUV認證或同等資質的第三方認證;滿足第五章技術規范書相關標準與規范。
3.6其他要求:不接受聯合體、代理商投標,不接受貼牌代工行為的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獲取時間:2023-12-13 09:00至2023-12-22 17:00(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