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易門縣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建設項目(社會投資人+工程總承包+特許經營),已經玉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玉發改資環復 〔2023〕56 號批復,建設資金來源為建設單位自籌,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易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托云南招標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定項目社會投資人+工程總承包+特許經營單位,資格審查方式為資格后審。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歡迎符合條件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投標人”)參與投標。
2.項目概況
2.1項目名稱:易門縣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建設項目(社會投資人+工程總承包+特許經營)。
2.2建設地點:易門縣龍泉街道韓所社區馬干菁。
2.3項目估算總投資:項目估算總投資13810萬元,其中工程費用10324萬元,其他費用2300萬元,基本預備費631萬元,建設期利息276萬元,流動資金279萬元,最終投資額以第三方機構審計結果為準。
2.4主要建設內容:本新建日處理量100噸/日的生活垃圾焚燒廠一座,協同處置餐廚垃圾10噸/天,協同處置污泥垃圾10噸/天,總處理規模120噸/天。配置1條100噸/天的焚燒線和一套余熱鍋爐系統和煙氣凈化系統,配置1條處理能力為10噸/天的餐廚處理線,污泥垃圾直接協同進入焚燒爐焚燒處理。
2.5項目實施主體:易門縣人民政府授權易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本項目的實施主體,具體負責選擇本項目的社會投資人+工程總承包方+特許經營方,簽署《特許經營協議》、監管項目的融資、建設、管理、運營等各項工作。
2.6運作模式:項目由易門縣人民政府發起,授權易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項目實施主體。通過公開招標選定本項目的社會資本,并與其簽訂《特許經營協議》,由特許經營者負責項目投資、融資、建設、管理、運營、移交等全生命周期工作。
2.7特許經營權內容:本項目特許經營區域內的業務范圍,未經易門縣人民政府同意不得擅自拓展或者調整其業務范圍。主要包括:易門縣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建設項目的建設(包含設計、采購、施工等)、運營和維護,全縣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費收益權。社會資本方通過特許經營范圍內的項目資產及配套設施設備的經營獲得蒸汽銷售收入和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費收入。
2.8特許經營期限
本項目的特許經營期限為30年,其中建設期1年,運營期29年。特許經營期屆滿后,將易門縣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經營權、房屋及設施設備完好無償移交給易門縣人民政府或易門縣人民政府指定機構,保證本項目無任何負債并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
3.招標范圍
3.1項目投資:(1)政府方提供的條件:規劃設計編制、項目批復等相關工作,其他后續設計服務工作由社會資本方按程序完成;易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社會資本方簽訂特許經營權協議,按協議約定履行責任和義務。(2)社會投資人承擔的任務:由社會投資人負責本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運營、管護和移交;合作期限屆滿后,社會投資人將持有的全部項目資產移交易門縣人民政府或易門縣人民政府指定機構。
3.2項目設計:完成本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施工過程中技術服務工作,初步設計應取得相關批復,施工圖設計成果須經過招標人認可并通過施工圖審查機構的審查通過,取得相關行政許可;
3.3項目施工:按設計單位提供的設計施工圖紙,完成易門縣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項目全部施工工作。并完成相關服務內容和竣工驗收,完成并配合相關部門結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等負責。
3.4項目設備采購及安裝:工藝設備采購、安裝、調試、試運行,相關服務內容和竣工驗收及環保驗收,完成并配合相關部門結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對設備的質量、安全、工期等負責。
3.5質量要求:
(1)設計部分: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條文中的各階段設計深度要求及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范和云南省相關規定,并滿足相關部門審批要求并通過審批。
(2)施工部分:符合設計要求,滿足招標人使用需求,執行國家、省、市現行的質量驗收標準,一次性驗收合格,并保證各專項工程驗收通過。
(3)設備部分:符合國家及行業現行標準及規范的合格產品,通過主管部門和環保部門驗收合格。
(4)資金部分:保證項目所需資金及時到位,保證項目的順利、穩步推進。
3.7計劃工期:12個月。
3.8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4.投標人資格要求
4.1投標人須具備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獨立企業(事業)法人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4.2資質條件:
4.2.1設計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備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市政行業設計甲級資質或市政行業(環境衛生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或環境工程設計專項(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甲級資質。
4.2.2施工資質要求:具備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貳級或以上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2.3社會投資人投(融)資能力要求:截止開標之日前七日內的銀行賬戶存款證明不得低于300萬元,在2023年10月末資產負債率不得大于50%、所有者權益不得少于10000萬元。
4.3人員要求:
1)項目總負責人:本項目設置一個項目總負責人,項目總負責人由社會投資人擔任,并提供連續兩個月以上的社保證明材料。
2)設計負責人:須具備壹級注冊建筑師或壹級注冊結構師或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動力),且具備高級職稱。
3)施工負責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貳級注冊建造師或以上資質,且同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未擔任其它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注:若為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方根據聯合體協議書劃分的責任配置相應的項目總負責人、施工負責人、設計負責人。
4.4財務要求: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或其他不良狀態、無重大不良資產或不良投資項目。有近三年(2020-2022年度)經第三方審計的財務報告和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若企業成立時間不足三年,則按實際經營年限提供,若企業成立時間不足一年,則提供近期財務報表或情況說明。(若為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需提供)
4.5業績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過1個處理生活垃圾規模70t/d或以上的類似生活垃圾焚燒項目業績(類似項目業績證明材料為中標通知書或合同或竣工驗收證明材料)(若為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任意一方滿足業績要求即可)。
4.6信譽要求:信譽條件良好,①近三年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資質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等狀況;②投標人近三年內未曾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并且沒有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列入黑名單;③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若為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需提供相關網頁截圖)。
4.7其他要求: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超過4家,并滿足以下要求:
(1)若投標人以聯合體形式參與,則需明確聯合體牽頭人,牽頭人須為社會投資人,聯合體成員由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實體組成,應體現投融資、建設優勢,且聯合體各成員方不得再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2)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聯合體協議中約定同一專業分工由兩個及以上單位共同承擔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確定聯合體的資質;不同專業分工由不同單位分別承擔的,按照各自的專業資質確定聯合體的資質)。
(3)聯合體投標的,以聯合體中牽頭人名義辦理投標事項,對聯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
(4)聯合體中標后,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協議,承擔連帶責任。
5.招標文件的獲取
本招標項目為電子招標,凡有意參加投標者于2023年11月27日18時00分至2023年12月04日23時59分
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辦理供應商會員事宜,未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m.yzpb.com.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成為正式供應商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操作流程以公告詳細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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