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 金山熱電 、金山第二熱電 固廢物處置項目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11-3-133)
項目所在地區:呼和浩特市
1. 招標條件
本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 金山熱電 、金山第二熱電 固廢物處置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項目
2.1.2項目
2.1.3項目
2.1.4計劃服務期限:本次招標固廢物處置項目服務期限為2年,每年簽訂一次合同。
2.2招標范圍
本固廢物處置項目,是對內蒙古能源發電金山熱電 、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 金山第二熱電 4臺機組產生的固廢物進行處置工作,內容包括招標人粉煤灰、爐渣、石膏的運輸;運輸過程中灰庫、渣倉、石膏庫周邊及場內所經路段灑灰、渣的清理;在粉煤灰、爐渣、石膏運至招標人事故灰場后進行碾壓、推平、覆蓋、灑水及植被恢復等相關處置。年度處置固廢量約95.5萬噸,兩年度處置固廢量約191萬噸。
項目起止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內蒙古能源集團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需提供道路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3.2.2業績要求:近三年內,投標人須具有至少一個已執行完畢的或正在執行的實際固廢物運輸處置量達到30萬噸及以上的火電廠固廢物運輸處置項目的業績。
3.2.3投標人擬投入的運輸車輛,須頂部有密封裝置,且自有運輸車輛至少10臺。須提供運輸車輛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原件掃描件、清晰的車輛照片。
3.2.4本工程不允許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