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汕頭海門發電 2024至2025年度消防服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11-2-066)
項目所在地區:廣東省,汕頭市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汕頭海門發電 2024至2025年度消防服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
2.2項目簡介:華能汕頭海門發電 是汕頭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工作極其重要,為保證日常防火巡查、滅火救援等消防工作正常開展,設立本項目。
2.3招標范圍:
負責廠區24小時火警值班和滅火救援工作;參與日常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按規定參與動火監護及危化品裝卸監護工作;參與突發事故和自然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消防車輛、滅火裝備、滅火劑和防護裝備的保管保養工作;參與消防演練,協助招標人進行消防培訓和開展消防宣傳等。
本項目需配置人員共14人。
2.4項目服務期:兩年,計劃自2024年01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投標人應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務,無故延期將按合同或技術協議中的考核條款進行考核。招標人有權對中標人進行安全、質量評審,評審不合格招標人可提前解除合同。若投標人中標后未在約定的開工時間開工或經招標人評審未能履行合同的義務,招標人有權委托其他單位履行合同義務,所發生的費用從投標人的合同價款中扣除,并要求投標人賠償對招標人造成的損失。
2.5標段劃分: 華能汕頭海門發電 2024至2025年度消防服務標段包1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須提供2018年01月01日起至今,至少2個消防服務或消防設施工程施工或消防設施工程維保項目業績。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