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開源納林希里煤炭開發 納林希里煤礦井筒檢查孔地質勘查項目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11-3-199)
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1. 招標條件
內蒙古開源納林希里煤炭開發 納林希里煤礦井筒檢查孔地質勘查項目已由項目招標人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本項目為納林希里煤礦井筒檢查孔地質勘查項目,納林希里煤礦共設計4個井筒,分別為主井筒、副井筒、一號回風井筒、二號回風井筒;井筒設計深度分別為:主井867米、副井835米、一號風井795米、二號風井832米,為進一步探查井筒范圍內地質及水文地質情況,為后續凍結施工及鑿井施工提供可靠地質資料,需開展各井筒檢查孔地質勘查項目。
2.2招標范圍:
本項目為納林希里礦井4個井筒檢查孔地質勘察工作,共劃分一個標段。
井筒檢查孔工程量:主立井井筒檢查孔預計鉆進深度為927m,終孔位置距離2-2號煤層底板不小于120m;副立井井筒檢查孔預計鉆進深度885m,終孔位置距離2-2號煤層底板不小于80m,1號回風立井井筒檢查孔預計鉆進深度840m,終孔位置距離2-2號煤層底板不小于45m;2號回風立井井筒檢查孔預計鉆進深度872m,終孔位置距離2-2號煤層底板不小于40m;合計工程量3524m,工程結算具體以實際工程量為準。
2.3服務期限:總工期90日歷天,包括進場、施工準備、鉆探作業、抽水試驗、采樣試驗、報告編制、提交專家評審通過等所有工作工期。
乙方向甲方移交編制完成的專項地質勘察報告伍份紙質報告、圖紙紙質版伍份、電子版資料及相關批復文件壹份。
2.4建設
2.5承包方式:施工總承包。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內蒙古能源集團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承擔過與本工程類似的井筒檢查孔單孔深600米以上工程業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符合要求的業績合同掃描件,必須包含服務范圍、合同簽訂時間、甲乙方蓋章頁,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為無效證明文件。
3.2.2
3.2.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