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 福建莆田
一、招標條件
本 莆田平海灣海上風電場DE區項目工程監理項目已獲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 自有資金和自籌資金 ,招標人為 海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莆田平海灣海上風電場 DE區項目位于莆田市秀嶼區平海灣內,場址西距湄洲島岸線15km以上,中心距離岸線16.5km,場址水深18~27m,場址規劃面積約38.8 km2;風電場總裝機容量400MW。
2.2招標范圍
本工程的監理工作包括莆田平海灣海上風電場 DE區項目勘測、設計、施工準備、風機基礎施工、風機安裝、220kV及66kV海纜敷設、海上升壓站施工、海纜登陸段施工、送出工程(含對側間隔改造)、設備出廠和到貨驗收、檢驗及檢測、試驗、調試、試運行、質量驗收、竣工驗收等各階段全過程施工監理;風電機組、海纜、海上升壓站上部組塊及基礎鋼結構、風電基礎鋼結構等駐廠監造;金屬結構檢測、水下工程檢測及相關服務工作;完成項目全過程監理檔案的編制及移交工作、完成對承包人移交業主檔案的檢查和審核工作。監理工作具體內容詳見第七章技術規范及技術條款。
2.3服務期
監理服務期從項目施工準備到移交生產、結算、工程竣工驗收、缺陷責任期結束,即以招標人通知進場時間起至工程移交生產驗收后24個月止。其中:施工階段監理服務期為招標人通知進場時間起至完成全場移交生產驗收止的施工工期,本項目計劃2024年12月底開工,首批機組于2025年6月底前并網發電,全部機組于2025年12月底前并網發電,2026年9月底前完成竣工驗收。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格條件
(1)資質條件:
1)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應具有以下資質之一即可:
①具有工程綜合監理資質;
②港口與航道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和電力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
③水運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和電力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
說明:聯合體參與投標時,各方資質要求按照聯合體協議分工內容確定。
(2)人員要求:
總監理工程師: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具備至少10年建設管理工作經驗及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需提供資格證書、工作證明等材料),且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1個單體規模300MW及以上海上風電項目海上主體工程(含海上升壓站)的土建施工、設備安裝、調試等全過程監理或施工管理業績且須在該項目擔任副職及以上的任職經歷(須提供合同文件、當期任命文件或業主出具的證明材料,相關文件內容應包含項目規模、是否含海上升壓站,項目規模以核準容量為準),中標后不得在其它工程項目兼職(需提供承諾文件)。
(3)業績要求: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方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1個已完工的300MW及以上裝機容量海上風電項目主體工程(含海上升壓站)施工全過程工程監理業績(須同時提供以下材料①合同證明文件②業主完工證明或項目評定書或工程移交證書或交竣工報告復印件等證明材料,已完工的海上風電業績是指已全容量并網的海上風電項目,項目若只是首批并網不計為已完工業績,相關文件內容應包含項目規模、是否含海上升壓站,項目規模以核準容量為準)。
(4)財務要求: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各方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無連續兩年虧損。
(5)信譽要求: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各方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3.2 本次招標 允許 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含牽頭方)組成不超過2家。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的投標,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應按本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并提供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成員應分別具備各自承擔專業工作的相應資質,并在聯合體協議中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及工作內容。
(2)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內容不允許超過其自身的資質范圍。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標
3.4 各投標人可就本招標項目投標標段的要求:_無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時間: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為2024年11月20日09時整至2024年11月26日17時整(北京時間,下同)
4.2 獲取方式:招標文件僅提供電子版,售價人民幣 1000 元/標段,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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