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鄂爾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液氨(2410緊急)采購項目資金來源已落實,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就本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請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1鄂爾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圖克分公司合成中心因生產需要,需緊急購買液氨,液氨計劃采購量為3000噸。液氨采購量為預估量,如果由于生產情況變動將增加或減少采購液氨數量,根據實際使用量據實結算。計劃2024年11月15日開始用氨,每日用氨量在100噸左右(根據實際卸氨能力調整卸氨量),在此期間需投標人提供液氨并送至現場指定位置。
2.1.2本次招標的主要內容有(包括但不限于):
序號 |
物料編碼 |
物料名稱 |
單位 |
數量 |
使用地點 |
備注 |
1 |
060507900618 |
液氨|氨含量≥99.9%殘留物含量≤0.1% |
噸 |
3000 |
圖克分公司合成中心 |
合成中心補充液氨 |
其他要求:
(1)投標方負責液氨裝卸車及運輸。
(2)液氨運輸車輛在到達招標人現場后,負責液氨車輛與裝置區接口連接工作,并提供密封墊等連接件及所需工器具。需在招標人指定現場停放,直至車輛內液氨卸車完畢后才可離開。
(3)因裝置液氨卸車的不確定性,卸車時間較長。招標方為24小時連續生產企業,投標方需保證24小時不間斷的提供液氨。根據預估送貨量,送貨頻次,結合實際運距,供貨方要合理安排足夠的車輛。由專人負責調度,根據現場需求實際送貨情況,作出及時調整。
(4)應急預案:投標方應組織公司內部專職安全員給司機及押運員做好崗前培訓,熟練掌握液氨危化品相關理化性質,掌握在裝車時,運輸中,卸貨時,可能遇到的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5)投標方自備所用的各種工器具,配備的專業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具備危化品泄漏應急處置資質和能力。
(以上規格型號及數量僅供參考,以滿足現場使用要求為準,即供貨要求以第五章要求為準)。
2.2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2.3交貨期:計劃2024年11月15日開始,根據招標方生產實際需求,每日液氨用量大約100噸左右,具體由招標方人員提前一天告知,按招標方要求24小時內送達招標方現場指定位置。
2.4交貨地點:內蒙古鄂爾多斯市烏審旗圖克工業園區鄂爾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圖克分公司內指定地點。
2.5付款方式:本合同為固定單價合同,預計液氨采購數量3000噸,實際采購數量以招標方實際使用數量為準,據實結算。
合同簽訂后,中標人須向招標人提供50萬元現金作為履約保證金,如中標人在合同履行期間有中斷供應等違約行為,招標人有權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并終止合同,同時保留將中標人加入招標人失信供應商名單的權利。如中標人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發生違約行為,履約保證金在全部貨到驗收合格后直接轉為質保金。
按到貨批次分別結算,每批次貨到驗收合格且收到賣方開具的全額13%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支付該批次100%的貨款。原履約保證金50萬元作為質保金,質保期為3個月,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一次性無息支付質保金。
合同履行期間,因國家稅收政策調整,不能按原定稅率開具發票的,產生的稅差在合同總價中做相應調增或調減。賣方開具發票前,買方有權拒絕付款。有確切證據證明第三人可能就標的物主張權利的,買方有權中止向賣方支付相應的價款,但賣方提供適當擔保的除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格要求1:投標人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
3.2資格要求2:投標人必須為所投產品生產企業,投標人提供有效期內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提供有效期內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3.3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備注:
(1)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潛在投標人提交意向資料后從招標代理機構獲取到招標文件,不代表已經通過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以投標人成功遞交的加密電子投標文件為準。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售價:200元/標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資料遞交時間:2024年11月5日 10:00至2024年11月15日 16:00。
4.3 招標文件購買時間:2024年11月5日 10:00至2024年11月18日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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