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福建公司福州熱電有限公司二期(2×660MW)超超臨界熱電聯產工程分系統及整套啟動調試技術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電廠一期工程已建設2×600MW超臨界燃煤機組,于2005年4月28日開工,1#機組于2007年7月26日投產,2#機組于2007年10月16日投產。本期工程在一期西側擴建,廠區場地一期時已按4×600MW規劃容量一次回填形成,建設條件較好。本期擬利用原規劃預留場地建設二期2×660MW超超臨界熱電聯產機組,同步建設脫硫、脫硝設施.
2.1.2招標范圍:福建公司福州熱電廠二期(2×660MW)超超臨界熱電聯產工程調試項目共分為A、B兩個標段。本標段為A標段:3號機組及公用系統工程調試項目,主要工作范圍包括汽機、鍋爐、電氣、熱控、化學、環保、輸卸煤及公用系統等專業分系統調試、整套啟動調試、特殊試驗(含#3、#4機及公用系統)、涉網試驗(含#3、#4機)、精細化調試管理以及配合四大管道工廠化加工等配合提資工作。脫硫、水島EPC、脫硝EPC范圍系統設備的分系統調試和整套啟動調試不在本標段范圍內,但需負責對上述系統的調試方案進行審核,調試質量的檢查及驗證,并統一協調、監督、納總管理進行機組整套啟動試運,對整個工程調試起到“納總”作用。(具體工作內容見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服務期限:乙方提供服務的期限為: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機組全部調試完成并投產,須滿足里程碑節點要求。具體以甲方通知為準。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6年9月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承擔600MW及以上等級新建火電機組調試業績2臺,且均已成功投運。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至投標截止日已投運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擬任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 600MW 及以上等級新建火電機組的調試總工程師或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經理的工作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0-13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0-18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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