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扎蘭屯市境內
1. 招標條件
內蒙古能源集團扎蘭屯100萬千瓦風儲項目北區70萬千瓦風儲工程項目資金已落實,其中自籌20%,銀行貸款80%。招標人為扎蘭屯蒙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內蒙古能源集團扎蘭屯100萬千瓦風儲項目北區70萬千瓦風儲工程建筑及安裝工程施工標段二(南部風場部分)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內蒙古能源集團扎蘭屯100萬千瓦風儲項目北區70萬千瓦風儲工程場址位于內蒙古呼倫貝爾市扎蘭屯市境內,場址區地勢開闊,總體地形起伏較小,地貌單元為低山緩坡丘陵,海拔250m~400m。
本工程風電場共建設容量70萬千瓦,采用單機容量為10MW的風電機組70臺。新建1座500kV升壓站。
2.2 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扎蘭屯市境內。
2.3 規模:70萬千瓦風電。
2.4 工期:預計于2024年11月10日開工,2025年11月10日全容量并網,工期365日歷天,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5 招標范圍及內容:
2.5.1 本次招標為兩個標段:標段一為內蒙古能源集團扎蘭屯100萬千瓦風儲項目北區70萬千瓦風儲工程施工(北部風場部分);標段二為內蒙古能源集團扎蘭屯100萬千瓦風儲項目北區70萬千瓦風儲工程施工(南部風場部分)。
2.5.2 本標段為內蒙古能源集團扎蘭屯100萬千瓦風儲項目北區70萬千瓦風儲工程建筑及安裝工程施工標段二(南部風場部分):本標段裝機容量為34萬千瓦(34臺單機容量10MW風電機組),招標范圍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風機基礎(含試驗樁)、施工及檢修道路、風力發電機組安裝及電氣安裝、塔筒安裝、箱變安裝、集電線路施工(含電纜、中間接頭和終端接頭及附件的采購)、施工輔助工程(施工道路、吊裝平臺等)、電纜敷設、接地、防雷檢測、調試(不包含35kV電纜交流耐壓特項試驗、箱變分系統調試及集電線路整套啟動試運行)工作,負責本工程范圍內所有變壓器、互感器、避雷器、斷路器等設備單體調試,負責保護裝置校驗以及相關表計和油樣等各類檢驗、試驗、檢測等,配合35kV電纜交流耐壓特項試驗、配合箱變分系統調試及集電線路整套啟動試運行、配合風機等設備的分系統試運及整套啟動試運行,負責施工臨水臨電、生產生活臨時設施、甲供設備及材料的卸車保管及倒運、植被恢復、質量監督部門檢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技術和售后服務、移交后的質保期服務等,配合智慧風場建設、配合5G全覆蓋施工,臨時征地、合規性手續辦理、工程相關外部協調等工作,即便在招標范圍內沒有載明,但實際證明是確保項目發電運行所必須的工作,仍然在承包人應承擔的工作范圍內,包括并不限于以上內容。詳見責任分工表。
本標段要求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同時要求主體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數據能上傳至內蒙古能源集團智慧工地平臺、安全管控平臺,具備使用條件。(詳見附件《關于新能源基建項目配置安全生產視頻監控系統的通知》新能[2023]15號)。
2.5.3 甲供設備、材料劃分
本標段甲供設備為風力發電機組、塔筒、箱變均為機位車板交貨,其他設備、材料均由投標人采購。
2.5.4 施工界線劃分:
風機、箱變、檢修道路等與其他標段的分界線詳見附圖。本標段集電線路采用電纜敷設暫定17個回路分別接入升壓站內,以35KV開關柜接線端子進行分界,光纜隨電纜敷設自風機光通信機至升壓站光通信機,同時必須服從監理、發包人的現場協調劃分定界。
本標段包括:
34臺風機(HN2、HN3、HN8、HN10、HN11、HN9、BX1、BX2、BX12、B10、B11、B13、B14、B27、B37、B38、B42、B46、B47、B48、B50、B51、B52、B58、B59、B60、B61、B62、B65、B66、B67、B68、B69、B5)建筑安裝施工;
風機點位坐標見下附表:
集電線路標段劃分,包括接入北區升壓站的34臺風機的全部集電線路,詳見“標段劃分區圖”;
標段劃分圖
道路標段劃分:通往風機(HN2、HN3、HN8、HN10、HN11、HN9、BX1、BX2、BX12、B10、B11、B13、B14、B27、B37、B38、B42、B46、B47、B48、B50、B51、B52、B58、B59、B60、B61、B62、B65、B66、B67、B68、B69、B5)和各機位吊裝平臺的場內道路施工。
項目場內道路與場外道路的分界點為風場內水泥路與土路的交點見附表
具體以設計圖為準
附表:發包人與承包人責任分工表見附表
注:上述表中未明確,為保證本工程的完整性所不可或缺的工作,均由承包人承擔。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生產經營正常且具備合同履約能力(需提供承諾);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需提供承諾)或內蒙古能源集團相關文件(詳見附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施工或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需提供承諾);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需提供承諾并附網站查詢截圖);
(5)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已從名單內移出的除外。(“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zxgk.court.gov.cn)、“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需提供承諾并附網站查詢截圖);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在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需提供承諾)。”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應具有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還應具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四級、承修類四級、承試類四級)及以上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以上資質證書均要求在有效期內。
3.2.2投標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應具有裝機容量200MW及以上風電項目建筑和安裝工程施工合同業績至少2項,需提供合同掃描件(需包含合同首頁、裝機容量、簽訂時間、簽字蓋章頁、至少提供一張與合同對應的有效發票及該發票的查驗截圖),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建設部頒發的一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證書和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需提供本企業社保證明(2023年7月至今連續12個月)。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身份完成過風電項目建筑或安裝工程,需提供項目合同和竣工報告(或已投產證明)掃描件、任命文件(或其他證明材料),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擬任本項目的項目經理不得在其他項目擔任項目經理并提供承諾。
3.2.4本招標項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合體或代理商參與投標。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23時59分59秒(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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