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工業園
1. 招標條件
滿洲里達賚湖熱電有限公司廠用電負荷配套建設新能源項目施工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和銀行貸款,項目出資比例為企業自籌20%和銀行貸款80%,資金已落實,招標人為滿洲里達賚湖熱電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滿洲里達賚湖熱電有限公司廠用電負荷配套建設新能源項目位于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工業園,距離滿洲里達賚湖熱電有限公司約3.8km處,光伏電站總規劃17.29728MWp,分為4個光伏發電單元,共4個并網點,送出線路采用6kV直埋電纜接入滿洲里達賚湖熱電有限公司廠用電6kV母線(送出線路穿越通湖路兩次,施工單位需辦理穿越通湖路(頂管)的施工方案及取得方案評審意見),需要對原有備用間隔進行改造滿足并網點電源開關要求。共安裝29568塊585Wp單晶硅雙面組件,56臺300kW組串式逆變器,8臺2500kVA箱變,4座預制艙開關站,計劃于2024年并網發電。
光伏場區及接入點開關所有數據接入原監控系統,上送到地調、備調和華能集團;視頻監控接入電廠原視頻監控主機。
2.2 招標范圍:
(1)建筑工程包括:本標段內光伏組件預應力管樁基礎鉆孔及安裝、箱式變壓器、逆變器、預制艙等設備基礎、光伏場區及送出線路電纜溝挖掘及回填、接地網溝挖掘及回填、送出線路頂管施工(通湖路兩處)、廠區檢修道路等。
(2)安裝工程包括:本標段內光伏組件、光伏組件支架、箱式變壓器、預制艙、逆變器安裝、接入點開關改造、送出線路工程、保護、測控裝置、調度數據網、網絡安全等電氣一次、二次設備的安裝、試驗及調試,電纜敷設及接線,防火封堵、防火涂料、防雷接地制作及安裝,全場控制系統、全場安防、視頻監控、消防系統安裝及調試等,負責防雷檢測、消防驗收及滿足項目投運的相關涉網試驗。
(3)整體調試及并網:本項目內所有設備的單體調試、分系統調試及整體調試等。
(4)供貨范圍:本項目內光伏組件、組件支架、箱式變壓器、預制艙、站用變、逆變器、交流電纜、直流電纜、控制電纜、涉網一次、二次保護設備、通訊電纜等甲供,所有設備及材料到達指定地點后的卸車、保管、二次搬運由投標人負責。
(5)水土保持:水土保持包括光伏場區、送出線路及進場道路區域表土剝離、表土回覆(如現場表土剝離量不滿足要求,缺少部分由投標方自行補足土方量回覆)、土地整治;光伏場區、送出線路及進場道路區域全面征地、栽植、播撒種草;光伏場區、進場道路區域密目網苫蓋。
2.3質量標準:
符合華能集團相關要求,達到標準投產。
2.4 計劃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10月,計劃竣工日期2024年12月(具體開工日期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近年內(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備至少3項10MW及以上光伏項目施工業績,需提供業績合同的影印件(合同影印件須提供合同首頁、能夠反映上述業績內容的頁面、合同簽章頁、合同簽訂時間的頁面),并同時提供至少一張結算增值稅發票(含階段性收付款發票),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 其他要求:
(1)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擬派技術負責人不少于1人且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擬派安全負責人不少于1人且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擬派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根據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作為項目經理的建造師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四庫一平臺)”查詢有在建業績而參與項目投標作為擬投入項目經理且執行項目時間存在重疊的,須提供甲方(建設單位)出具的“已變更證明”或“工程竣工證明”或滿足上述法規規定的其它說明;同時必須為上述人員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提供在本單位2023年1月至今不少于連續12個月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社保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或帶有社保機構公章的社保網站截圖)。
(2)擬派項目經理須提供近三年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以項目經理身份承擔過至少一項光伏項目施工業績,須附單位任命文件和業績合同掃描件(如業績中無法體現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業主單位出具的證明),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4 本項目不允許轉包和違法分包;
3.2.5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9月7日 09時00分起至2024年9月13日17時00分止(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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