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能源遼寧鞍山岫巖二期150MW風電項目EPC總承包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T241100110693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三峽能源遼寧鞍山岫巖二期150MW風電項目已獲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招標人自有資金和自籌資金,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三峽能源遼寧鞍山岫巖二期150MW風電項目位于遼寧省鞍山市岫巖滿族自治縣境內北部,項目中心距岫巖縣城直線距離約38km。場址區域地形以山地為主,屬于山地風電場。場址海拔高度為300m~940m之間。項目總裝機容量為150MW,擬安裝24臺單機容量為6.25MW的風電機組,配置15MW/30MWh儲能電池。擬通過35kV集電線路接入一期已建220kV升壓站。
2.2 招標范圍
本項目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項目風電場區、35kV集電線路、220kV擴建升壓站(主變、GIS、SVG、儲能裝置等)全部勘察設計(含風機基礎設計)、全部設備(不含風力發電機組及配套塔筒)和材料采購供應、全部建筑、裝飾裝修、安裝及調試工程,水保工程,環保工程,輔助工程,全部設備材料的到貨驗收及保管,試運行,消缺,培訓,驗收(含各項專題、階段驗收、竣工等驗收),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等內容,同時也包括質保期內所有備品備件、專用工具采購供應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整理,配合業主辦理建設手續、用地手續、并網手續、調度及供電手續、征地協調、地方關系協調等,并承擔全部相關費用,投標人負責本工程完整的數字化交付及實施服務。本次招標范圍不含送出工程,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文件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本標段與岫巖一期標段分界:
(1)電氣一次:以220kV送出間隔母線為分界點,新增GIS、主變及35kV開關柜與一期獨立運行。
(2)電氣二次:儲能監控系統、三峽能源區域集控子站、220kV線路保護、220kV母線保護、保護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系統、電能質量監測裝置、調度數據網及二次安防設備、風電場信息管理上報系統、網絡安全態勢感知系統、AGC/AVC系統、風功率預測系統、運行維護支持系統、新能源調度管理系統、一次調頻系統等接入一期原有設備,需對一期原有設備擴容。本期應單獨設置一套故障錄波裝置,用于記錄本期主變、35kV集電線路進線開關柜、儲能、SVG等開關柜相關模擬量及開關量,新增同步相量測量裝置。
(3)儲能裝置:在一期預留區域內配置設施,獨立運行。
(4)土建:在一期預留區域內進行設計施工,電纜溝與一期共用,管道(如有)可接入最近管道井內。
2.3工期要求
計劃于2024年8月10日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理人通知為準),2024年12月31日前具備首批并網條件且并網風機數量不少于12臺,2025年8月30日前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2025年12月10日前全部完工,2026年2月10日前完成移交生產驗收。
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驗收標準并滿足設計文件及其他相關規范的要求。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資質條件(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①獨立投標人或者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②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甲級(注:包含勘察、設計、物探測試檢測監測3個分項)及以上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專業)甲級及以上資質;
③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設計方)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風力發電專業甲級及以上資質;
④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施工方)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乙級)及以上資質;
⑤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施工方)具有承裝二級及以上、承修二級及以上、承試二級及以上電力設施許可證。
⑥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業績要求:滿足以下兩種業績之一,須提供合同文件及業主出具的完工證明,且材料中須包含項目規模及具體工作內容等信息。
①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1個100MW及以上已完工包含升壓站及風電場區的風電項目EPC或設計施工總承包業績;
②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設計單位具有至少2個100MW及以上已完工包含升壓站及風電場區的風電項目施工圖階段設計業績,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施工單位具有至少2個100MW及以上已完工包含升壓站及風電場區的風電項目施工業績。
(3)項目管理人員要求:擬任項目經理應具有有效的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且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1個100MW及以上已完工包含升壓站及風電場區的風電項目EPC或設計施工總承包工程擔任項目經理任職的經歷(須提供投標人當期任命文件或業主出具證明、相關業績合同證明文件及完工證明等材料,且材料中須包含具體工作內容及項目容量等信息)。
(4)信譽要求: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各方未處于 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5)財務要求: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方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無連續兩年虧損。
3.2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牽頭方必須為設計單位。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的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