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三峽升船機頂部機房橋機改造及三峽通航建筑物閘首橋機機械及液壓設備檢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T241100130278)
項目所在地:湖北省,宜昌市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2024年三峽升船機頂部機房橋機改造及三峽通航建筑物閘首橋機機械及液壓設備檢修已獲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自有資金和自籌資金,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本次招標工程位于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船閘、升船機。
630kN橋式起重機共2臺,分別裝設于升船機塔柱頂部兩個機房內的軌道梁上,跨度為18m,最大輪壓285kN,位于208.6m高程。橋機主要用于機房內的轉向滑輪、平衡重井內的平衡重組、船廂室內的螺母柱、齒條以及船廂上的驅動機構、安全機構、對接鎖定裝置等設備的安裝、檢修。兩臺橋機的設備組成、技術參數完全相同,僅組裝外形有所不同。
船閘上閘首2×2500kN雙向橋式啟閉機共設置兩2臺,每臺負責一線船閘,并互為備用,橋機跨度24m,提升高度75m,最大輪壓877kN,用于操作上閘首封堵門和事故檢修門。
升船機上閘首2×2500kN橋式啟閉機共1臺,橋機跨度34m,起升高度80m,滑輪組倍率8,橋機最大輪壓550kN,布置在混凝土排架柱頂部的鋼結構軌道梁上,軌頂高程219.5m,主要用于上閘首工作大門和工作疊梁門的啟閉與吊運。
升船機上閘首2×1500kN橋式啟閉機共1臺,橋機跨度34m,起升高度72m,滑輪組倍率6,橋機最大輪壓470kN,布置在混凝土排架柱頂部的鋼結構軌道梁上,與上閘首2×2500kN橋式啟閉機共軌,位于2×2500kN橋式啟閉機的上游側,軌頂高程219.5m,橋機主要用于上閘首輔助大門和輔助疊梁門的啟閉與吊運。
升船機下閘首2×800kN橋式啟閉機共1臺,橋機跨度13m,起升高度34m,滑輪組倍率6,橋機最大輪壓505kN,布置在混凝土排架柱頂部的鋼結構軌道梁上,主要用于下閘首檢修疊梁門的啟閉與吊運。
本項目擬對現有升船機頂部機房2臺63噸橋機進行優化改造,以滿足使用要求,擬對船閘及升船機閘首5臺橋機進行檢修和必要的更新改造,同時采購一批檢修用設備備件。
2.2招標范圍
本項目內容包括三個部分,分別為:
(1)升船機頂部機房橋機改造:優化2臺63T橋機小車及起升機構設計,并按新的設計制造安裝及調試,使橋機能夠適用安全機構、平衡重等升船機重要大件設備吊裝,包括增加橋機起吊行程、解決橋機大鉤扭轉缺陷、解決橋機主鉤鋼絲繩脫槽故障;更換2臺橋機的16噸電動葫蘆(2套);2臺橋機的電氣設備(2套)整體更新改造,增加電氣設備房間(含門、窗);對大車行走機構按照有關標準開展檢查;各分系統及整體調試與實驗,配合特種設備報審等。
(2)通航建筑物閘首橋機機械及液壓設備檢修:按《水電工程閘門和啟閉機運行維護規程》《水電工程啟閉機制造安裝及驗收規范》等有關大修規定的范圍及實際運行需求,對5臺閘首橋機的機械設備、液壓設備、部分電氣設備等進行檢查檢修及缺陷處理,恢復設備性能。包括抓梁、滑輪組、鋼絲繩、卷筒、聯軸器、制動器、行走機構、減速器等傳動設備檢修,主梁、橋架、箱型梁等金屬結構檢修,電動機、控制器與連接器、電阻器、限位開關、集電器檢修;電纜、滑線、照明系統等改造,外觀質量控制、噪聲控制、司機室改造、檢修吊檢修、調試、安全評價等有關工作。
(3)橋機關鍵設備備品備件采購:采購一批橋機備件。要求備件必須符合原橋機設備技術要求,并與橋機及控制系統完全匹配通用,性能不低于原設備。
2.3工期
計劃總工期為合同簽訂后 3 年(含備貨、交貨及安裝調試,具體施工工期根據樞紐通航建筑物計劃性停航檢修而定,設備備件采購期限為合同簽訂后 6 個月內),橋機檢修可能影響三峽船閘和三峽升船機正常運行,須充分考慮最大限度降低對通航建筑物正常運行的影響,合理安排各個橋機檢修時機和工期,具體開工日期以監理發布的開工令為準。重要節點工期要求如下:
(1)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備件設備采購到貨;
(2)2025年6月底前完成升船機 63 噸橋機優化改造;
(3)2027年6月底前完成船閘及升船機上下閘首橋機檢修。
3.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2)具有以下資質之一:
①水工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壹級(水利水電工程類專業承包甲級)和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壹級(甲級)資質;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橋式、門式起重機(A));
(2)業績要求:2019 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已完(竣)工單個合同內容包含至少 300T 的橋機安裝或檢修或改造項目業績(須提供合同和完工驗收證明等業績證明材料);
(3)人員要求:
(4)財務要求:2021、2022 年度財務無連續虧損(須提供2021、2022 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5)信譽要求:投標人未處于 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