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實施地點
項目區位于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克什克騰旗,實施范圍為浩來呼熱蘇木和烏蘭布統蘇木,地理坐標介于東經116°31'-117°23'北緯42°27'-43°8'之間。
2.2建設內容與招標范圍
表1.1項目建設內容
序號 |
建設內容 |
治理措施 |
單位 |
數量 |
1 |
沙化土地綜合治理 |
工程固沙+人工造喬木+人工種草 |
畝 |
23978.0 |
2 |
退化草原修復 |
人工種草 |
畝 |
4156.0 |
草原改良 |
畝 |
25909.0 |
||
3 |
成果鞏固 |
工程固沙+人工造喬木+人工種草 |
畝 |
3490.0 |
4 |
人工補植喬木+人工種草:模式一 |
畝 |
12509.0 |
|
5 |
人工補植喬木+人工種草:模式二 |
畝 |
7494.0 |
|
6 |
小計 |
畝 |
77536 |
|
7 |
小型水利設施 |
水源工程 |
處 |
80 |
本項目為渾善達克-科爾沁沙地南緣治理一期2024年度EPC總承包采購項目,主要包括項目有關的全部設計、施工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喬木、灌木、草種及工程固沙材料等全部施工材料)的采購供應、檢測、驗收及工程全面管護期的服務等內容,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價格清單”與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2.3計劃工期
本項目建設期計劃開工日期為2024年6月5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理人通知為準),2024年8月5日前完工(具體截止日期以完工驗收之日為準)。2024年至2026年進行管護,直至完成竣工驗收止。
2.4投資限額:本項目招標范圍對應的投資估算為8885萬元,投標人應結合項目實際及企業自身的管理水平等,在投資估算范圍內開展限額設計。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資格要求:
(1)資質要求(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應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①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②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設計方具有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乙級資質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林業工程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農林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輕紡農林商物糧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營造林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林業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③負責小型水利設施施工部分的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成員方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乙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乙級(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業績要求(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應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設計方業績: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植樹造林(不以城市景觀綠化、水生態修復為主要內容)或荒漠化治理設計業績;
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施工方業績(若聯合體施工方為2家的,可由任意一方提供相關業績):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單個合同金額不低于人民幣600萬元的已竣工或已進入工程管護期的植樹造林(不以城市景觀綠化、水生態修復為主要內容)或荒漠化治理工程業績(須提供合同文件,合同須體現具體工作內容,并提供相關驗收證明等材料);
(3)投標人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要求:
①總承包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須具備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且具有在植樹造林(不以城市景觀綠化、水生態修復為主要內容)或荒漠化治理工程施工項目上擔任過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或技術負責人的經歷(須提供合同文件,并提供當期任命文件或業主出具證明等有效證明材料和2023年6月1日至今任意連續3個月本單位的社保證明(須提供相關社保繳納證明材料))。
②設計負責人:須具備林業或市政專業高級或以上職稱,并提供2023年6月1日至今任意連續3個月本單位的社保證明(須提供相關社保繳納證明材料)。
③施工負責人:須具備林業或市政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并提供2023年6月1日至今任意連續3個月本單位的社保證明(須提供相關社保繳納證明材料)。
備注: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不得由同一人擔任。
(4)財務要求: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方2020年至2022年無連續2年虧損,須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
(5)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6)其他要求:招標人接受不超過3個公司(企業)法人組成的聯合(營)體的報價,其中牽頭單位應為聯合體施工方。
3.2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成員方應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
(2)組成聯合體的獨立法人不得超過3家,聯合體牽頭人應為施工方。
(3)聯合體協議書中應明確聯合體所有成員方的有關責任與義務,各方并就合同條款共同分擔合同的義務。
(4)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參與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聯合體中標后,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為履行合同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3.3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為2024年5月1日09時00分至2024年5月10日17時30分(北京時間,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