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項目資金來源:本項目資金已落實。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工程概況
本項目在甘肅省張掖市山丹縣及周邊的居民和公共建筑屋頂建設 100MWp 分 布式光伏電站,項目采用 575WpN 型太陽能電池組件,以固定支架方式安裝,通 過戶用逆變器,就近接入 380V 公共電網,電量全額上網。
2.2 招標范圍
本招標項目的招標范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招標項目的范圍為完成本項目所有 100MWp 戶用光伏電站前期合法合規手續、 獲取客戶資源、設計、設備購置(組件、逆變器甲供)、安裝、檢測、調試、并 網、竣工驗收、檔案、接入五凌工程報建系統、物管平臺及國家電投天樞云平臺、 協調等全部工作。詳見第六章發包人要求。
3.3 計劃工期
3.3.1 自合同簽訂起 12 個月內。
3.3.2 工期節點
工期 |
進度要求 |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15 日歷日 |
承包人必須在當地完成項目部組建、開工,項目經理、 安全員、質檢員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到位。 |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30 日歷日 |
承包人項目部施工人員至少達 40 人規模 |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60 日歷日 |
承包人項目部施工人員至少達 80 人規模 |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120 日歷日 |
承包人累計并網容量達到 10MWp |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180 日歷日 |
承包人累計并網容量達到 40MWp |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365 日歷日 |
承包人累計并網容量達到 100MWp |
注:春節放假 15 天,不計入上述工期。
特別提示:若合同簽訂后 4 個月內,承包人累計并網投產未超過 10MWp,發 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法人資格: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部門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 資格。
3.2 資質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設計允許分包, 分包單位需具備電力工程設計或新能源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且資質證書在有 效期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設計、施工的能力。
3.2.2 投標人應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3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 3 年具有至少 1 個 10MWp 及以上光伏建設施工項目 業績(必須提供業主/用戶證明,并附業主/用戶聯系方式,否則不予采納)。
3.4 財務狀況
3.4.1 投標人近 3 年財務能力穩定、可靠, 流動資金能滿足本招標項目施工 需要。
3.4.2 投標人應提交最近 3 個(2020-2022) 會計年度經合法中介機構審計 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財務報表附注、審計報 告,并按要求填寫《投標單位主要財務指標表》(格式見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
3.5 施工設備
3.5.1 投標人應能保證及時提供本招標項目所需的施工設備, 其數量和品種 應能滿足本招標項目主要的施工作業要求。
3.5.2 若中標, 擬投入本招標項目的主要施工設備清單中的關鍵設備和數量 應及時到場,并保證完好。
3.6 項目經理
3.6.1 必須與投標人簽定正式勞動合同 3 年以上(必須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 機構蓋章的社保證明,否則不予采納)。
3.6.2 應有 5 年以上施工經歷, 近 5 年內負責過相同或類似的工程施工(要 求提供業主/用戶證明,并附業主/用戶聯系方式,否則不予采納),擔任過類似 項目的項目經理(或副經理)。
3.6.3 持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機電專業) 和安全生產 B 證。項目 經理資質證書實行押證管理, 中標人從簽定合同起需將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原件)
押在業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驗收完成后退還。
3.7 人員要求:
3.7.1 設計負責人:具有中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 3 年以上工程設 計經驗,且至少全過程擔任過 1 個以上 10MW 或以上規模類似工程項目設計的主 要負責人, 且必須與投標人簽定正式勞動合同 1 年以上(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機 構蓋章的社保證明)。
3.7.2 施工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工程施工經驗;必須與投標人簽定正式勞 動合同 1 年以上(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機構蓋章的社保證明)。
3.7.3 安全負責人:取得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證,具有 3 年及以上工程安全 管理經歷。
3.8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9 其他
3.9.1 投標人應無行賄犯罪記錄。
3.9.2 投標人應無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記錄,無不良訴訟記錄, 無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受到違規處罰的記錄。
3.9.3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或單位;
(2)為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
(3)為本標段(項目)的代建人;
(4)與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5)與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6)與本標段(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7)被責令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的;
(8)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9)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10)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12)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內發生重大監理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 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14) 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 失信企業名單;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 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6) 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 罪行為的;
(1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
4.2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3 年 12 月 18 日至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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